联系客服

600657 沪市 信达地产


首页 公告 600657:信达地产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600657:信达地产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公告日期:2020-06-17

600657:信达地产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57            证券简称:信达地产        公告编号:临 2020-022 号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 股每股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6/22        -      2020/6/23      2020/6/23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0 年 4 月 28 日的第八十七次(2019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

  东大会决议公告刊登在 2020 年 4 月 29 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

  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19 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6月22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分 配 方 案 :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以 方 案 实 施 前 的 公 司 总 股 本
  2,851,878,595 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含税),共计派
  发现金红利 285,187,859.50 元。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      2020/6/22      -      2020/6/23    2020/6/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其余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
  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
  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
  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
  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
  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信达投资有限公司、淮南矿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江西赣粤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崇远投资经营公司、海南建信
  投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
  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
  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
不扣缴所得税,待其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人民币。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至公司账户,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
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暂
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
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 2009 年 1 月 23 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
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股东,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并由公司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于2014 年颁布的《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的规定,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09 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 0.10 元人民币。

五、 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按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82190959
特此公告。

                                  信达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6 月 17 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