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3-138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
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 本次股票期权拟行权数量: 115万份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来源 :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 A 股普通股股票
●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事宜需在有关机构手续办理结束后方可行权,届时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30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18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0月9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8年10月10日至2018年10月20日,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8年10月23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18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8年11月27日,复星国际有限公司召开股东特别大会,会议批准了豫园股份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
6、2018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首期合伙人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首期合伙人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21元/股调整为6.32元/股。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涉及4名激励对象共计9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
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行权股份的登记手续。
8、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震、石琨、张春玲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股票期权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6万份由公司注销。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32元/股调整为5.97元/股。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所涉及1名激励对象共计39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行权股份的登记手续。
9、2023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
上述事项的相关公告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二)首期合伙人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18年11月29日
2、授予数量:450万份
3、授予人数: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共4人。
4、授予时行权价格:7.21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
(三)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72个月。
2、等待期为股票期权授予日至首个可行权日之间的时间,本计划等待期为36个月。
3、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行权期 行权时间 可行权数量占获授股票
期权数量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满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20%
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满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30%
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授予日起满60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 50%
授予日起72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止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完成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的相关首期合伙人期权授予登记手续,共计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 450 万份股票期权。
(四)本激励计划的行权情况
1、2021年12月1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7.21元/股调整为6.32元/股。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行权期涉及4名激励对象共计90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公司已于2021年12月10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行权股份的登记手续。
2、2022年11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注销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调整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前述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核查意见。因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黄震、石琨、张春玲3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放弃股票期权行权,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上述人员已获授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96万份由公司注销。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6.32元/股调整为5.97元/股。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所涉及1名激励对象共计39万份股票期权按照相关规定行权。公司已于2022年12月15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上述行权股份的登记手续。
3、本次行权为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第三个行权期的行权。
二、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行权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行权期内,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一)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及适用的上市规则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或有关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上述行权条件的说明: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及适用的上市规则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或有关监管机构认定的其他情形。
首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第三个行权期符合上述行权条件的说明: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形,符合行权条件。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本计划在 2020-2022 年的 3 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财务业绩指标进
行考核,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以达到公司财务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对应年度的行权条件。
股票期权的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
行权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