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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园股份: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文件

公告日期:2023-06-22

豫园股份:2023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文件 PDF查看PDF原文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文  件

              2023 年 7 月 4 日


                  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 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做好召开股东大会的各项工作。

  二、 本公司设立股东大会秘书处,具体负责大会有关程序方面的事宜。

  三、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并采取现场、网络相结合的方式投票。

  四、 股东参加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同时也必须认真履行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权益和扰乱会议秩序。

  五、 股东要求大会发言,请于会前十五分钟向大会秘书处登记,出示持股的有效证明,填写《股东意见征询单》,登记发言的人数原则上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六、 在股东大会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大会秘书处报名,并填写《股东意见征询单》,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后,始得发言。

  七、 股东在会议发言时,应当首先报告其所持的股份份额,并出具有效证明。每位股东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五分钟。

  八、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全体流通股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公司股东行使表决权时,如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表决结果为准。
  九、 股东大会表决采用投票方式。股东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除本须知或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票特别说明的情况外,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在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权”三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未填、填错、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或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弃
权”。

  股东大会就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即公司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包括独立董事)、股东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持有表决权的每一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大会拟选举董事总人数、股东代表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应选董事总人数、股东代表监事总人数的乘积。股东既可以用所有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名候选董事、监事,也可以分散投票给数名候选董事、监事,但每位股东
所投的董事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累计投票数的最高限额。

  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的有关规定,公司不向参加本次会议的股东发放礼品。

  十一、公司聘请律师出席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根据监管部门的规定,公司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礼品,以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议  程

时间:2023 年 7 月 4 日下午 13:30

议程:
一、 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
  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二、 审议《关于选举孙岩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股东审议发言、现场表决;
四、 宣读现场表决结果;
五、 宣读《法律意见书》。


                目  录

一、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公司层面业绩

  考核指标的议案 ...... 6

二、 关于选举孙岩为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 13


                                                              议案一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员
  工持股计划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提请各位股东审议《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和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部分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
    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
    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24 日至 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
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
监事会披露了《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 年 9 月 4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 年 10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
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 2021 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经过认真核查,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
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10 月 28 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7
名激励对象授予 585.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每股 5.37 元。公司在办理授予登记事项过程中,由于部分激励对象自愿放弃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等原因,激励计划授予数量由 585.00 万股调整为 564.27 万股,授予人数由 107 人调整为 103 人。

  7、2022 年 9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孙炜、王凌、何宇栋、霍薪宇、高静珠、屈黎娜、邱夕飞、余虎、阮淼鑫、姜大华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金涛 2021 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
 到“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 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 2021 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
 上述 11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 530,920 股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 5.37 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 2,851,040.40 元。

    8、2022 年 12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和第十届
 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三期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第一期 解除限售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授权及本 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除孙炜、王凌、何宇栋、霍薪宇、高静 珠、屈黎娜、邱夕飞、余虎、阮淼鑫、姜大华、金涛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
 的共计 530,920 股限制性股票已经予以回购注销外,其余 92 名激励对象获授
 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锁条件已成就,其所持有的总计 1,681,581 股限制性股票可申请解除限售。
(二)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1、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 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员工持 股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 年 8 月 20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第 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 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 年 10 月 2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21 年 11 月 03 日,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次持有人会议以通讯
    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及

    《关于授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办理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

        5、2021 年 12 月 1 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 4,134,076 股公
    司股票过户至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过户价格为 3.70 元/股。

    二、本次调整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的具体内容

  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员工
持股计划设置的考核年度即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发生重合,为保持公司各期股权激励计划及员工持股计划考核标准的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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