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一发行类第7号》的规定,本公司将截至
2022年12月31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与浙江复星、复地投资管
理等17名投资者于2017年11月签订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之正式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切
议》及其补充协议,豫园股份向浙江复星、复地投资管理等17名投资者发行股份购买上海星泓、
闵祥地产等24家公司的全部或部分股权以及新元房产100%股权。
2018年5月11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下发《关于核准上海
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向浙江复星商业发展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
可2018]803号),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共计发行股数:2439.161.888股,发行价格:
9.83元/股,交易总价为2.397,696.15万元。交易具体对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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