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2-055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债券代码:163038 债券简称:19豫园01
债券代码:163172 债券简称:20豫园01
债券代码:175063 债券简称:20豫园03
债券代码:188429 债券简称:21豫园01
债券代码:185456 债券简称:22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1、按照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龚威已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高翔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1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3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0,773.40元。公司已于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故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按照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孙炜、王凌、何宇栋、霍薪宇、高静珠、屈黎娜、邱夕飞、余虎、阮淼鑫、姜大华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
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金涛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30,9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5.37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851,040.40元。公司已于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故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对相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述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审批程序
1、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9年8月23日,公司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19年9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9年8月27日至2019年9月5日,公司将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9年9月7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19年员工期权激励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5、2019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19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2019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20年9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激励对象苏璠、李项峰、戴琦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19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3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89,00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3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83,590元。公司已于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故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2021年9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刘斌、张毅、邵冲、季文君、陈晓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田左云2020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0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6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313,31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3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1,350,366.10元。公司已于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故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
9、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龚威已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高翔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良好”,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2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14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4.31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30,773.40元。公司已于2019年第四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19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故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简述及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审批程序
1、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1年8月20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监事会对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3、2021年8月24日至2021年9月2日,公司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在公司内部系统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
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年9月4日,公司监事会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1年9月4日,公司披露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6、2021年10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并发表意见。
7、2022年9月15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按照《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因(1)激励对象孙炜、王凌、何宇栋、霍薪宇、高静珠、屈黎娜、邱夕飞、余虎、阮淼鑫、姜大华已分别辞去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的职务,并解除了与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2)激励对象金涛2021年度个人业绩考核结果未达到“达标”,不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经董事会审议及监事会核查,同意公司收回原代管本次拟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所对应的2021年度现金股利,并同意将上述1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530,920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人民币5.37元/股,回购总价款为人民币2,851,040.40元。公司已于2021年第三次股东大会(临时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事项,故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