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5 证券简称:豫园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9-023
债券代码:155045 债券简称:18豫园01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合伙人期权激励计划(草案)摘要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权激励方式:股票期权
股份来源:定向发行
股权激励的权益总数及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本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的股票期
权数量为54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881,063,864
股的0.139%。
一、公司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豫园股份”或“公司”)的前身为上海豫园商场。上海豫园商场于1987年6月经上海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批准,改制为上海豫园商场股份有限公司。1992年5月,经沪府财贸(92)第176号文批准,上海豫园商场股份有限公司采用募集方式共同发起成立上海豫园旅游商城股份有限公司,并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市分行(92)沪人金股字第41号文批准,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同年9月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以为全球家庭智造快乐时尚生活为使命,立志成为引领中华文化复兴潮流,智造植根中国的全球一流快乐时尚产业集团。公司坚定践行“产业运营+产业投资”双轮驱动,秉承快乐、时尚的理念,持续构建“快乐时尚产业+线下时尚地标+线上快乐时尚家庭入口”的“1+1+1”战略,逐步形成了面向新兴中产阶级消费者,具有独特竞争优势的产业,主要包括珠宝时尚、文化餐饮、文化商业、复合功能地产等业务板块。
公司注册地址为:上海市文昌路19号。
(二)最近三年业绩情况
单位:万元
主要会计数据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营业收入 3,377,719.67 3,150,805.59 2,289,921.4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302,073.69 288,585.95 120,821.8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
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93,828.41 60,703.35 16,561.34
2018年末 2017年末 2016年末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869,946.12 2,161,641.89 1,620,836.64
总资产 8,525,413.25 6,247,278.85 6,440,809.7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
产(元/股) 8.120 6.237 4.676
主要财务指标 2018年 2017年 2016年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855 0.833 0.349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2.203 15.281 8.081
注:2018年公司完成重大资产重组,上表2017、2016年度财务数据为追溯调整后数据。(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高管人员构成情况
姓名 职务
徐晓亮 董事长
梅红健 副董事长、总裁
龚平 副董事长
李志强 董事
王基平 董事
刘斌 董事
高敏 董事
李海歌 独立董事
王鸿祥 独立董事
蒋义宏 独立董事
谢佑平 独立董事
卢国生 监事会主席
黄杰 监事
俞琳 职工监事
黄震 副总裁
石琨 副总裁
吴仲庆 副总裁
蒋伟 董事长助理(副总裁级)兼董
事会秘书
顾栋华 副总裁
王瑾 副总裁
邹超 副总裁兼CFO
郝毓鸣 副总裁
二、股权激励计划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建立合伙人群体议事机制,激发核心人才的企业家精神,传承和弘扬公司价值观,形成对公司发展起到决定性作用的命运共同体,以较高的入选标准聚焦核心人才,使其与公司的利益紧密相连,且通过业绩考核体现合伙人长期激励导向,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订第二期合伙人激励计划。
三、股权激励方式及标的股票来源
本激励计划所采用的激励工具为股票期权,其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A股普通股。
四、拟授出的权益数量
本激励计划拟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540万份,涉及的标的股票约占本计划公告日公司股本总额3,881,063,864股的0.139%。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股票均未超过公司同类别总股本的1%。
五、激励对象的范围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
1、激励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而确定。
2、激励对象确定的职务依据
本计划激励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核心经营层。
(二)激励对象的人数,占公司全部职工人数的比例
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6人,占公司截至2018年12月31日在册员工总人数5,641人的0.106%,包括公司核心技术人员。
本计划涉及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具体激励对象名单及其分配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定、监事会核查,需报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还应当履行相关程序。
所有激励对象必须在本计划授予权益时与公司、或其控股公司、分/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任文件。
(三)激励对象的名单及各自所获授的权益数量
本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获授的股 占公告日 占本计划
票期权数 占股票期 公司股本 获批准日
序号 姓名 职务 量 权总量的 总额的比 期的公司
(万份) 比例 例 股本总额
的比例
1 田左云 云尚产业控股 90 16.67% 0.023% 0.023%
CEO兼总裁
2 陈雪明 复地企发执行总 90 16.67% 0.023% 0.023%
裁
3 茅向华 复地企发高级副 90 16.67% 0.023% 0.023%
总裁
4 倪强 复地企发高级副 90 16.67% 0.023% 0.023%
总裁
5 宋伟锋 复地企发高级副 90 16.67% 0.023% 0.023%
总裁
6 唐冀宁 复地企发高级副 90 16.67% 0.023% 0.023%
总裁
合计6人 540 100.00% 0.139% 0.139%
注:
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本计划获授的股票均未超过公司同类别总股本的1%。
2、公司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提交公司股东大会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3、假设本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前,公司未进行股份增发、股份回购或注销等。
(四)在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过程中,激励对象如发生不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股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情况时,公司对相关激励权益的处理方法。
1、若激励对象发生以下情况,其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