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中安科 公告编号:2024-065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数量 1,199.10 万股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人数:148 人
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登记完成日:2024 年 7 月 26 日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 年 3 月 1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自 2023 年 3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共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公告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3、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
披露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4、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4 月 17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8 名对象授予 6,550.00 万
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授予股票期权为 1,015.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00 元/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 5,53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5 元/股。公
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2023 年 6 月 1 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数量 1,005.00 万份,登记人数 42 人。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3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
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6)。
6、2023 年 6 月 19 日,公司完成了《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
记工作,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登记数量 5,332.00 万股,登记人数 121 人。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1)。
7、2023 年 12 月 1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拟回购 2 名已离职的首次激励对象的 1,130,000 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于 2023 年 12 月 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93)。
8、2024 年 3 月 29 日召开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
司监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30 日在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9、2024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十一届监
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向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预留
部分的 1,200.00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 2024 年 4 月 2 日,授予价格为 1.25
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3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
公告。
10、2024 年 6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十一届
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第一期行权条件及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和《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了符合股票期权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39 人,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2,498,685 份;符合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17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526.76 万股;拟注销股票期权数量 675,915 份,拟回购
注销限制性股票数量 370,785 股。具体内容详见 2024 年 6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情况
1、预留授予日:2024年4月2日
2、预留授予数量:1,200.00万股
3、预留授予人数:157人
4、授予价格:1.25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实际授予数量与拟授予数量的差异说明
在确定授予日后的缴纳股权激励款项过程中,由于个人原因,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 9 名激励对象自愿放弃购买其拟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9,000 股。因此,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预留实际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48 人,实际申请办理授予登记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199.10 万股。
除上述差异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内容一致
7、激励对象名单及实际授予情况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共计 148 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业务人员。具体如下表所示: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授予时股本总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额比例
李凯 董事、常务副总裁、 160.00 2.12% 0.06%
董事会秘书
李翔 财务总监 140.00 1.86% 0.05%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899.10 11.93% 0.31%
(146 人)
合计 1,199.10 15.91% 0.42%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有效的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
过公司目前股本总额的 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
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
舍五入所致。
8、本次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1)有效期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期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限售期内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分红权、配股权、投票权等。限售期内激励对象因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而取得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配股股份、增发中向原股东配售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限售期的截止日期与限制性股票相同。
公司进行现金分红时,激励对象就其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应取得的现金分红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后由激励对象享有,原则上由公司代为收取,作为应付股利待该部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时返还激励对象;若该部分限制性股票未能解除限售,对应的现金分红由公司收回,并做相应会计处理。
(3)解除限售安排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 50%
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2024 年 6 月 3 日,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