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3-081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累计新增未完诉讼(仲裁)的金额:人民币 250,219,807.5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
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安科”)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2018 年 11 月 17 日、2018 年 12 月 22 日、2019 年 1 月 31 日、2019
年 3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22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13 日、2020
年 4 月 14 日、2020 年 8 月 4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5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22 日、2021 年 8 月 17 日、2021 年 10 月 30 日、2021
年 12 月 25 日、2022 年 3 月 1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2023 年 1 月 31 日、2023
年 4 月 14 日、2023 年 7 月 5 日披露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8-076、2018-101、2018-105、2019-005、2019-014、2019-049、2019-086、
2019-105、2020-018、2020-047、2020-066、2021-003、2021-018、2021-025、2021-027、
2021-046、2021-050、2022-020、2022-060、2023-005、2023-042、2023-062),
为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诉讼(仲裁)情况,特将公司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表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序号 案号 原告、原审原告或申 被告、原审被告或被申请 诉讼(仲裁)事 诉讼金额(元) 案件进展
请人 人 项
(2023)京 0108 民 杭州慧蒙信息技术有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合同纠纷案 民事调解
1 初 27400 号 限公司 1,043,153.77
(2023)鄂 0106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委托合同纠纷 申请执行
2 执 7973 号 11,520,000
(二)新增未完诉讼(仲裁)概况
序号 案号 原告或申请人 被告、被申请人或第三人 诉讼(仲裁)事 诉讼金额(元) 案件状态
项
(2023)沪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 上海明行实业有限公司、 债权转让纠纷
0115 上海融军科技有限公司、 一审判决
1 民初 44931 号 司 案 2,561,532.25
梁树胜
(2023)京仲案第 山东普泰信息科技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纠纷 立案受理
2 05376 号 有限公司 269,000.00
(2023)京仲案字 山东普泰信息科技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纠纷 立案受理
3 05377 号 有限公司 955,781.97
(2023)京仲案字 日照市岚盾智慧城
4 05378 号 市运营服务有限公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纠纷 1,469,324.28 立案受理
司
(2023)京仲案字 日照市岚盾智慧城
5 05379 号 市运营服务有限公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采购合同纠纷 150,000.00 立案受理
司
(2023)鄂 01 民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金融借款合同 立案受理
6 初 456 号 司 纠纷 245,082,900.00
合计 250,219,807.50 -
二、诉讼(仲裁)案件概况
(一)已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1、杭州慧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诉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技术服务合同纠纷
原告:杭州慧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民事调解
案件概述:因技术服务合同纠纷,杭州慧蒙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向北京市海淀
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海预民字第 6842 号】(详见公告:2023-042)。
案件进展:现公司收到北京市海定区人民法院《民事调解书》(2023)京 0108
民初 27400 号,双方达成调解如下:
(1)2023 年 10 月 1 日前,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向原告杭州慧蒙信息
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技术服务费 765,000 元;
(2)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争议。
案件受理费 11,450 元,减半收取计 5,725 元,由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负
担(已交纳)。
2、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诉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
原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申请执行
案件概述:因委托合同纠纷,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向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2)鄂 0106 民初 17142 号】,请求判令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偿还垫付款 1,152.00 万元并承担诉讼费,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2022)鄂 0106 民初 17142 号】民事判决书,作出一审判决(详见公告:2023-042)。
案件进展:现公司收到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执行通知书(2023)鄂
0106 执 7973 号,公司申请履行(2022)鄂 0106 民初 17142 号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
义务。
(二)新增未完诉讼(仲裁)
1、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因与上海明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融军科技有限公司、梁树胜债权转让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原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被告:上海明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融军科技有限公司、梁树胜
案件状态:一审判决
案件概述: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因与上海明行实业有限公司、上海融军科技有限公司、梁树胜债权转让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如下:
(1)判令被告上海明行公司支付原告欠款 2,561,532.25 元;
(2)判令被告上海明行公司支付原告违约金;
(3)判令被告上海融军公司、梁树胜对被告上海明行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4)判今本案诉讼费用由三被告共同负担。
案件进展:现公司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2023)沪0115 民初 44931 号,经法院审理判决如下:
(1)被告上海明行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支付欠款 2,561,532.25 元;
(2)被告上海明行实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逾期付款违约金。
(3)被告梁树胜对被告上海明行实业有限公司的上述第一二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梁树胜履行连带保证义务后,有权向被告上海明行实业有限公司追偿;
(4)驳回原告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 29,871 元,减半收取计 14,935.50 元,由被告上海明行实业有限
公司、梁树胜共同负担。
2、山东普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
申请人:山东普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立案受理
案件概述:山东普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因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请求判令如下:
(1)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合同款 269,000 元;
(2)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支付申请人违约金 2,690 元;
(3)请求裁决被申请人赔偿申请人利息损失 28,000 元;
(4)请求裁决被申请人承担本案的全部仲裁费。
3、山东普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采购合同纠纷
申请人:山东普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