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3-068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14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和解协议的议案》。本次和解协议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和解协议涉及公司重要债务重组事项,预计本次交易完成后对净利润产生的影响较大,经董事会审议,本议案宜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交易背景
杜凡丁、周德贤因与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因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此诉讼分别做出了一审判决和二审判决,判决判令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应分别向杜凡丁、周德贤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973 万元、1,291.57 万元并支付违约金及承担律师费用。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分别
于 2021 年 12 月 25 日、2022 年 3 月 1 日、2023 年 1 月 30 日、2023 年 4 月 15
日、2023 年 7 月 5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发布的《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
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50、2022-020、2023-005、2023-042、2023-062)。
现杜凡丁、周德贤与公司、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自愿达成和解,并于 2023年 7 月 14 日签署了《和解协议》。
二、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乙方 1:杜凡丁
乙方 2:周德贤
丙方: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1、甲方应向乙方 1 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973 万元、自 2018 年 5 月 15 日
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律师费 17.5
万元,详见(2021)沪 0115 民初 106895 号、(2023)沪 01 民终 5022 号民事判
决书。
甲方应向乙方 2 支付股权转让款人民币 12,915,720 元、自 2018 年 5 月 15
日起至实际支付之日止按每日万分之三计算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及律师费
17.5 万元,详见(2021)沪 0115 民初 114553 号、(2023)沪 01 民终 4491 号判
决书。
2、经各方协商一致,甲方以其持有的昆明飞利泰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飞利泰公司”)100%的股权,按照截至 2023 年 5 月 31 日的股价值评估
结果,作价 1,589.26 万元抵偿本协议第 1 条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应付款项;同时,对于本协议第 1 条项下的剩余债务,乙方单方不可撤销地同意全部免除。
除上述第 1 条中的应付款项外,甲、乙双方一致确认,双方在《股权收购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2021)沪 0115 民初 106895 号、(2021)沪
01 民终 5022 号案件,以及(2021)沪 0115 民初 114553 号、(2023)沪 01 民
终 4491 号案件项下,不存在其他未了任何债权债务纠纷,乙方同意不再主张前述协议及案件项下的其他权益。
3、因本协议项下股权转让所产生的税费及其他费用,由甲、乙双方根据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4、自甲方将飞利泰公司的股权过户至乙方名下之日起,各方在《股权收购协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和(2021)沪 0115 民初 106895 号、(2023)
沪 01 民终 5022 号案件,以及(2021)沪 0115 民初 114553 号、(2023)沪 01
民终 4491 号案件项下所产生的全部权利义务关系即告结束,不存在任何争议。若存在任何现存的或潜在的争议,则各方不可撤销地确认自愿全部放弃、不再主张。
5、协议生效后,因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不能履行或给守约方造成损失,违约方应承担责任并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并承担守约方因此支出的诉讼费用、律师费用、保全担保费用等追索债权的费用。
6、本协议约定与《股权收购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不一致的,以本协议为准。
三、签署和解协议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签署和解协议的事项属于公司落实董事会“关停并转,做优做强”,实现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升管理效率和盈利能力的具体举措之一,此事项有序推进有助于解决公司相关股权收购的债务支付遗留问题,彻底消除相应的违约风险同时通过及时止损,有助于提高公司资产管理效率,便于公司进一步集中优势资源,做优做强现有主营业务。本次和解协议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具体对公司损益的影响以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