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3-056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3 年 6 月 1 日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1,005.00 万份
本次股票期权登记人数:42 人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完成了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或“本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的登记工作,有关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 年 3 月 1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自 2023 年 3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共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公告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3、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4、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4
月 17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8 名对象授予 6,550.00 万份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授予股票期权为 1,015.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00元/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 5,53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
二、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情况如下:
1、授予日:2023 年 4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1,015.00 万份
3、授予人数:43 人
4、行权价格:2.00 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期安排
(1)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3)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30%
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30%
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40%
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4)股票期权行权条件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1)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
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激励对象根据本计划已获授但尚
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① 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 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某一激励对象出现上述第 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公司将终止其参与本激励计划的权利,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应当由公司注销。
3)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在 2023 年-2025 年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
核,以达到公司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对应考 营业收入 净利润
行权安排 核年度 目标值 触发值 目标值 触发值
(Am) (An) (Bm) (Bn)
第一个行权期 2023 30.00 亿元 26.00 亿元 1.00 亿元 0.80 亿元
第二个行权期 定比 2023 年 定比 2023 年 定比 2023 年 定比 2023 年
2024 增长 15% 增长 12% 增长 40% 增长 32%
第三个行权期 定比 2023 年 定比 2023 年 定比 2023 年 定比 2023 年
2025 增长 32% 增长 26% 增长 100% 增长 8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但剔除公司及子公司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2、若公司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置换等特殊事项导致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而增加或减少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情形,则从该年度起对营业收入和净利润的考核目标值及基数值进行同口径调整,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口径调整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
按照以上业绩考核目标,各期行权比例与考核期业绩完成度相挂钩,具体挂 钩方式如下:
业绩完成度 公司层面行权比例
A≥Am 且 B≥Bn
B≥Bm 且 A≥An 100%
Am>A≥An 且 Bm>B≥Bn (??/????) + (??/????)
2
Am>A≥An 且 B
Bm>B≥Bn 且 A
A
行权期内,公司为满足行权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行权事宜。若各行权期内, 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 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4)子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
子公司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的股票期权需与其所属子公司考核年度的 业绩考核指标完成情况挂钩,根据各子公司层面的业绩完成情况设置不同的系数, 具体业绩考核要求按照公司与各子公司激励对象签署的相关规章或协议执行。
5)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内部绩效考核相关制度实施。激励对象个 人考核评价结果分为“A”、“B”、“C”、“D”四个等级。
考核等级 A B C D
考核结果(S) S≥90 90>S≥75 75>S≥60 S﹤60
个人行权比例 100% 90% 80% 0%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 划行权额度×公司层面行权比例与子公司层面行权比例孰低值×个人行权比例。 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