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3-041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3 年 4 月 17 日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共 6,550.00 万份,其中股票期权
1,015.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5,535.00 万股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与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2.00 元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1.25 元/股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4 日召开的第
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公司本次激励计
划首次授予日为 2023 年 4 月 17 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情况
(一)已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
1、2023 年 3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
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2、2023 年 3 月 18 日,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
自 2023 年 3 月 18 日至 2023 年 3 月 27 日,共 10 日。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任何异议。2023 年 3 月 28 日,公司公告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关于对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公告编号:2023-025)。
3、2023 年 4 月 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
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并于 2023 年 4 月 4
日披露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29)。
4、2023 年 4 月 14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一
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4
月 17 日作为本激励计划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8 名对象授予 6,550.00 万份股
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授予股票期权为 1,015.00 万份,行权价格为 2.00元/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 5,53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5 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公司 2023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规
定,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上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
成就,根据《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有关规定,同意确定以 2023 年 4 月 17
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 148 名激励对象授予 6,550.00万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其中,拟授予股票期权为 1,015.00 万份,行权价格
为 2.00 元/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为 5,535.00 万股,授予价格为 1.25 元/股。
(三)权益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3 年 4 月 17 日。
2、授予数量:共 6,550.00 万份,其中股票期权 1,015.00 万份、限制性股票
5,535.00 万股。
3、授予人数:共 148 人,其中股票期权获授人数为 43 人,限制性股票获授
人数为 127 人。
4、行权价格/授予价格: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 2.00 元/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 1.25 元/股。
5、股票来源:股票期权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限制性股票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本公司人民币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时间安排:
(1)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期安排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股票期权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登记完成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计划安排如下:
行权安排 行权期间 行权比例
第一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30%
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30%
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行权期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股票 40%
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2)限制性股票的有效期、限售期及解除限售期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所有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授予完成日起计,
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 12 个月。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期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24 个月后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30%
予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 36 个月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 40%
予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
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
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7、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具体分配情况如下:
(1)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股票期权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比
数量(万份) 权益数量的比例 例
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1,015.00 13.10% 0.36%
(43 人)
合计 1,015.00 13.10% 0.36%
注: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
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 占本激励计划授出 占授予时股本总额比
票数量(万股) 权益数量的比例 例
吴博文 董事长、总裁 2,050.00 26.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