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客服

600654 沪市 *ST中安


首页 公告 *ST中安:ST中安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ST中安:ST中安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公告日期:2023-01-31

*ST中安:ST中安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3-007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所持部分公司股份

          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将被司法处置标的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限售流通股 48,691,58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

    本次中恒汇志司法拍卖事项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本次中恒汇志进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中恒汇志用于业绩补偿承诺的专门账户中的全部股票,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将会导致控股股东业绩补偿承诺以补偿专门账户中股份赠送事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目前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于近日取得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成都市中院”)执行裁定书【(2022)川 01 执恢 540 号】,就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恒汇志合
同纠纷一案,成都市中院将于 2023 年 2 月 6 日至 2023 年 2 月 7 日在淘宝司法
拍卖网络平台(https://sf.taobao.com)予以拍卖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 48,691,587股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3%。现将司法拍卖情况公告如下:


    一、司法拍卖的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中恒汇志所持有的公司 48,691,587 股限售流通股。

  2、拍卖时间

  2023 年 2 月 6 日 14 时至 2023 年 2 月 7 日 14 时止(因竞价自动延时除外)。
  3、起拍价、每一次出价的增价幅度

  起拍价:人民币 94,072,147 元;保证金:人民币 9,400,000 元;加价幅度:
人民币 200,000 元。

  4、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法律法规、行政规章、公司章程等文件对竞买人购买资格有限制的,以相关政策规定为准。

  特别说明:(一)标的物限售条件及业绩补偿事项,由买受人通过但不限于上市公司公告的途径,自行调查了解并谨慎核实,相关风险由买受人执行负担;(二)法律及行政法规等禁止持有、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法人或者自然人不得参加竞买;(三)法人或者自然人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及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上市公司情形的,不得参加竞买;(四)竞买人已经持有的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量和竞买的股份数量累计不得超过该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数量的 30%。如竞买人累计持有该上市公司股份数额已经达到 30%仍参与竞买的,应当于开拍七日前向法院提出特别申请,并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办理。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能无法过户、被没收保证金等)。

  本次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一)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二)网络服务提供者;

    (三)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四)第(一)至(三)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5、拍卖方式

  本次拍卖为增价竞买。拍卖保留价即为起拍价,达到或超出起拍价即为有效应价;一人应买有效,二人以上应买价高者得。

  拍卖成交后,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买受
人应在 2023 年 02 月 22 日前将拍卖成交价余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款)缴入本
院指定账户(账户名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及案款专户:6232813800003898601,开户联行号:105651000604(缴纳尾款时请备注财产名称)。款项交付后应及时联系本院,并在十日内(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缴纳保证金凭证、尾款缴纳凭证)到本院(成都市抚琴西路 109 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在诉讼服务大厅 10 号窗口开具拍卖款收款收据。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6、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不及时办理的,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风险由买受人自理。
  7、买受人竞买成交并过户后成为该上市公司股东,其权利义务受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约束;拍卖成交后,在办理股权过户、股东变更登记过程中及之前,遇拍卖标的物所属公司分红派息,买受人不享受其分红、派息权利;股东的所有权益自股权登记结算部门办妥过户、清算、交割之日起,归买受人所有。

    二、其他相关说明及风险提示

  1、目前上述司法拍卖事项尚处在公示阶段,后续将涉及竞拍、缴款、股权
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尚存在不确定性。如上述程序完成,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恒汇志持有公司股份 489,622,05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17.42%。若本次司法拍卖成功,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生产经营,也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因中恒汇志自身诉讼事项,其所持公司股权已被司法轮候冻结,累计被冻结股份 489,622,051 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的 100.00%,占公司总股本的 17.42%。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公司股份质押比例较高且已触碰预警平仓线,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后续仍存在因其他诉讼或诉前保全被冻结或被处置的风险。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4、本次中恒汇志进行司法拍卖的股票为中恒汇志用于业绩补偿承诺的专门账户中的全部股票,为切实维护公司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于 2019 年 2 月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民事起诉状,请求判决专门账户中 48,691,587 股股份不属于中恒汇志的财产,其权利人为公司在册股东(详见公告:2019-010),但公司对案涉 48,691,587 股补偿股份实际权利人为公司及在册股东的主张未得到相关法院的支持,案涉股份仍被采取强制执行,本次司法拍卖事项将会导致控股股东业绩补偿承诺以补偿专门账户中股份赠送事宜具有重大不确定性。

  5、2022 年 11 月 19 日,上市公司公告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2022 年12 月 6 日,中安科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出资人组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之
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详见公告:2022-085、2022-086);2022 年 12 月 6 日,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2)鄂 01 破 26 号),批准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详见公告:2022-087)。

  根据重整计划及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因中恒汇志盈利预测未完全实现而触发的业绩补偿方式和补偿股票数已由中安科 201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2016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确认,故对本应由中恒汇志补偿给原股东的 176,751,344 股股票,将让渡至中安科作为偿债资源的一部分。如偿债资源足够按照重整计划规定进行清偿,则剩余部分可依次用于对核心投资人武汉融晶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融晶”)履行补足承诺的股票或等值偿债物进行清偿、对留债挂账的关联企业债权进行清偿。鉴于中恒汇志持有的中安科股票已经被冻结、质押或处于执行程序中,前述股票的追索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密切关注上述事项的进展情况,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刊登的内容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一月三十日
[点击查看PDF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