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2-037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召开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现 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2022 年 1 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修订了《上
市公司章程指引》(以下简称“《章程指引》”),公司根据最新《章程指引》对《公 司章程》及其附件进行了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序 修订前 修订后
号
第二十八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第二十八条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 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
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 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
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 6 个月内
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 卖出,或者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
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 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
1 益。但是,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
余股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 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
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有 5%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月时间限制。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
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
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
券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第三十九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2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
… 股计划;
…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第四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
担保; 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
3 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 (五)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内累
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 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审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计净资产的 50%,且绝对金额超过
5000 万元以上; 5000 万元以上;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六)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过公
方提供的担保。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
保;
(七)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提供的担保。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监会派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4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应
股比例不低于 10%。 承诺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之日至股东
大会召开日期间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第五十四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括以
下内容: 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二)提交会议审议的事项和提案;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三)以明显的文字说明:全体股东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四)有权出席股东大会股东的股权
5 登记日; 登记日;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五)会务常设联系人姓名,电话号
码。 码;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间及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表决程序。
应当不多于 7 个工作日。股权登记日 …
一旦确认,不得变更。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
应当不多于7个交易日。股权登记日一
旦确认,不得变更。
…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 第七十七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 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
决权。 权。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
公开披露。 公开披露。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6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反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
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部分的股
份在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
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
决权的股份总数。
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百分之一以
上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设
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可以征集股东
投票权。
删除第七十九条
第九十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第九十八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以前提出辞职。董事辞职应向董事会
7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 提交书面辞职报告。董事会将在 2 日
内披露有关情况。 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 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规定,履
行董事职务。 行董事职务。
如董事在任职期间出现不符合《公司
法》任职资格要求或者独立董事出现
不符合独立性条件情形的,相关董事
应当立即停止履职并由公司按相应
规定解除其职务;董事在任职期间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