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1-027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累计新增未完诉讼(仲裁)的金额:人民币 3,650,293.40 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因部分诉讼案件的司法程序尚未
执行完毕,公司目前暂无法全面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安科”)于 2018 年 4 月 25
日披露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24),于 2018
年 8 月 31 日、2018 年 11 月 17 日、2018 年 12 月 22 日、2019 年 1 月 31 日、2019
年 3 月 30 日、2019 年 6 月 22 日、2019 年 10 月 31 日、2019 年 12 月 13 日、2020
年 4 月 14 日、2020 年 8 月 4 日、2020 年 10 月 31 日、2021 年 1 月 29 日、2021
年 5 月 15 日、2021 年 7 月 22 日披露了《累计涉及诉讼(仲裁)的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8-076、2018-101、2018-105、2019-005、2019-014、2019-049、
2019-086、2019-105、2020-018、2020-047、 2020-066 、 2021-003 、 2021-018 、
2021-025),为方便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诉讼(仲裁)情况,特将公司诉讼(仲
裁)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诉讼(仲裁)案件基本情况表
(一)已披露诉讼(仲裁)进展情况
序号 案号 原告、申请人或上 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仲裁) 诉讼金额(元) 案件进展
诉人 或被上诉人 事项
(2021)沪 0106 上海崇明建设(集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建设工程施 申请执行
1 执 13260 号 团)有限公司 工合同纠纷 23,080,479.40
(2021)京04民特 武汉诺豪科技有 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 确认仲裁协 不适用 民事裁定
2 500号 限公司 公司 议效力
(2021)京73民初 南京玲珑乐智能 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 计算机软件
3 416号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开发合同纠 320,000.00 民事调解
纷
(2021)京73民初 南京玲珑乐智能 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 计算机软件
4 417号 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 开发合同纠 280,000.00 民事调解
纷
(二)新增未完诉讼(仲裁)概况
序号 案号 原告、申请人或上 被告、被申请人 诉讼(仲裁) 诉讼金额(元) 案件状态
诉人 或被上诉人 事项
《委托代理
(2021)京仲案字 上海珏益企业管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协议》、《债 立案受理
1 第 3155 号 理工作室 权 转 让 协 692,225.40
议》争议
《永宁县公
安局智能图
(2021)京仲案字 天津普泰国信科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控二期项目 立案受理
2 第 3349 号 技有限公司 技术咨询服 907,735.00
务合同》争
议
《永宁县公
安局技术用
(2021)京仲案字 天津普泰国信科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房信息化项 立案受理
3 第 3350 号 技有限公司 目技术咨询 918,070.00
服务合同》
争议
《永宁县公
安局警务云
(2021)京仲案字 天津普泰国信科 中安消技术有限公司 数据中心系 立案受理
4 第 3351 号 技有限公司 统项目技术 772,263.00
咨询服务合
同》争议
(2021)粤 深圳市威大医疗 深圳大美商业地产管理 房屋租赁合
0304 系统工程有限公 立案受理
5 民初 35851 号 有限公司 同纠纷 360,000.00
司
合计 3,650,293.40 -
二、诉讼(仲裁)案件概况
(一)已披露案件的进展情况
1、上海崇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诉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纠纷
被执行人: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申请执行
案件概述: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上海崇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向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详见公告:2019-105)。根据【(2019)沪 0106民初 40840 号】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原告工期延误违约金人民币465万元(详见公告:2021-003)。根据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21)沪 02 民终 1631 号】民事判决书,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详见公告:2021-025)。
案件进展:根据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2021)沪 0106 执 13260 号】执
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下列义务:给付申请人上海崇明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人民币 4,694,750 元。执行费人民币 49,347.50 元。
2、武汉诺豪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安消明达科技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
申请人:武汉诺豪科技有限公司
被申请人:中安消明达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民事裁定
案件概述:武汉诺豪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确认仲裁协议效力申请【(2021)京 04 民特 500 号】,请求确认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技术服务合同》中关于仲裁的约定无效(详见公告:2021-025)。
案件进展:根据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2021)京 04 民特 500 号】民
事裁定书,裁定如下:(1)驳回武汉诺豪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2)申请费400 元,由申请人武汉诺豪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3、南京玲珑乐智科技有限公司诉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
原告:南京玲珑乐智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
案件状态:民事调解
案件概述:因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南京玲珑乐智科技有限公司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诉讼【(2021)京 73 民初 416 号】(详见公告:2021-025)。
案件进展:根据北京知识产权法院【(2021)京 73 民初 416 号】民事调解
书,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1)双方共同确认,中安消达明科技有限公司应向南京玲珑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上述合同款项 192,000 元,由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