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ST 中安 公告编号:2021-010
债券代码:136821 债券简称:16 中安消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 年 2 月 9 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
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 16 号院 7 号楼 1101
(4)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2、人员信息
(1)首席合伙人:梁春
(2)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232 人
(3)截至 2020 年末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
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 人。
3、业务规模
(2)2019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 万元
(3)2019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 万元
(4)2019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情况:319 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收费总额 2.97 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5)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3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1)职业风险基金 2019 年度年末数:266.73 万元
(2)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 万元
(3)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4)近三年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无
5、诚信记录
(1)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44 名从业人员近
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22 次和自律
监管措施 3 次。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朴仁花,注册会计师,合伙人,2006 年 1 月成为注册会
计师,2005 年 8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 年 12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
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 3 家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峻雄,1997 年 3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7 年 6 月
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7 年 6 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12 年 1 月开始从事复
核工作,2020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 50 家次。
(3)本期签字注册会计师:樊小刚,2018 年 12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
年 1 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 1 月开始在大华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
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三)审计收费
(1)本期审计费用 260 万元,系按照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提供审计服务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收取服务费用。工作人日数根据审计服务的性质、风险大小、繁简程度等确定;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根据执业人员专业技能水平等分别确定。
(2)上期审计费用 260 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期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及审查意见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针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 年度对公司的审计工作情况及执业质量进行了核查,对该事务所在审计过程中体现出的良好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满意。同意公司续聘该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收到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该议案涉及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事项。经审阅,独立董事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同意将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2)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了如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本次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 27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以“8 票同意、
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2021 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年审会计机构,并提交至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
并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安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