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二零一五年八月
特别提示
1、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安消”,“本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上限为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员工合法薪酬、自筹资金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进行管理,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本公司股票。
4、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1.2亿份,按照4:1:1设立优先级A、中间级B和风险级C。优先级A份额和中间级B份额的初始配比不超过4:1,风险级C份额和中间级B份额的初始配比不超过1:1。集合计划优先级A份额、中间级B份额与风险级C份额的资产将合并运作。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全额认购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风险级C份额;公司董事长涂国身先生出资不超过2,000万元认购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中间级B份额。
优先级A:按“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的份额。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中间级B份额和风险级C份额之前。
中间级B:按“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享有预期年化收益率的份额。中间级B份额以参与金额为限对优先级A份额的本金及预期年化收益承担有限补偿责任,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优先级A份额之后,位于风险级C份额之前。
风险级C:按“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对优先级A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中间级B份额本金和预期收益承担补偿责任的份额。同时根据产品运作情况享有扣除优先级A份额和中间级B份额的本金和预期收益及
管理费、托管费等费用后的全部剩余资产和收益的分配。集合计划收益分配和终止清算时,资产分配顺序位于优先级A份额和中间级B份额之后。
5、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国身先生、风险级C份额持有人共同为为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优先级A份额、中间级B份额持有人本金及预期收益的实现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补偿责任。
6、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购买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完成标的股票的购买。
7、以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1.2亿元和公司2015年7月8日的收盘价30.91元/股测算,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和持有的标的股票数量上限约为3,882,238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约为0.30%。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目录
特别提示......2
目录......4
一、释义......5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6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9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9
(二)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10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存续期限和管理模式......11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11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11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及管理机构......11
五、持有人权利、义务及持有人会议的召集及表决程序......12
(一)持有人权利、义务......12
(二)持有人会议......12
六、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代表或机构的选任程序......14
(一)管理委员会......14
七、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及管理费用......17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17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内容......17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18
八、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19
九、员工持股计划变更和终止的情形及决策程序......19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19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19
十、员工出现不适合继续参加持股计划情形时,其所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19十一、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所持股份的处置办法.....................................................20
十二、其他重要事项......20
一、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文中作如下释义:
简称 释义
中安消/公司/本公司 指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 指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计划
本计划 指《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
《管理办法》 指《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控股股东、大股东 指中安消控股股东深圳市中恒汇志投资有限公司
持有人 指出资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员工
持有人会议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会议
管理委员会 本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
指中安消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中安
高级管理人员 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人员
本集合计划 指国金中安消2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标的股票 指本集合计划通过合法方式购买和持有的中安消的股票
委托人 指本员工持股计划
资产管理机构或管理人 指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证监会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元、万元、亿元 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公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指导意见》 指《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公司章程》 指《中安消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参加对象确定的法律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应符合下述标准之一:
1、公司及下属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其他对公司发展有较高贡献的人员。
以上符合条件的员工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参与名单经董事会确定、监事会核实。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情况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总人数为18人,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合计占本员工
出资金额合
持有人 任职单位 职务 持股计划筹集
计(元)
资金总额比例
王蕾 中安消股份有限
监事会主席 3,500,000 17.5%
公司
WangLei
董事、监事及高
- - 3,500,000 17.5%
级管理人员小计
高级副总裁兼卫
叶永佳 香港中安消国际
安有限公司首席 3,350,000 16.8%
控股有限公司
TerenceYap 执行官
张建英 香港中安消国际
高级副总裁 3,500,000 17.5%
控股有限公司
JessicaCheung
麦建光 香港中安消国际
收购并购负责人 2,000,000 10.0%
控股有限公司
PeterMak
季玲英
卫安有限公司 首席营运官 1,860,000 9.3%
IdaChi
曹梦晓
卫安有限公司 首席财务官 1,350,000 6.8%
YukiCao
梁耀芝
人力资源及行政
卫安有限公司 890,000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