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54 证券简称:飞乐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011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转让
武昌路 390 号房屋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公司向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武昌路 390 号一层、二层
至四层房屋,总建筑面积 1016.14 平方米房屋使用权,转让价 1350 万元。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一、交易概述
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7 日召开了七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转
让武昌路 390 号房屋使用权》的议案。公司于 2012 年 8 月 27 日与上海虹房(集
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拟向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
司转让武昌路 390 号一层、二层至四层房屋,总建筑面积 1016.14 平方米房屋使
用权,转让价 1350 万元。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出席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的九名董事(其中三名独立董事)一致同
意该议案,独立董事就本次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
武昌路 390 号一层、二层至四层房屋,总建筑面积 1016.14 平方米,是公司
的使用权房(非居住房屋),房屋用途为营业,该房屋的产权属上海虹房(集团)
有限公司。
根据公司发展战略的需要,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公司将所拥有的武昌路
390 号房屋使用权转让给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
二、交易方介绍
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注册资本 233,401 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
经营及物业管理,实业投资,机电设备及建筑材料生产,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
三、本次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协议的主要条款
本次交易的定价是以上海富申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沪富估报(2011)
第 414 号评估报告的评估值为依据确定的,采用收益法和成本法进行估价,评估
基准日为 2011 年 11 月 4 日,账面成本为 0 元,评估值为 1209.55 万元。
根据公司与上海虹房(集团)有限公司签署的《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书》,
公司同意将武昌路 390 号房屋使用权以 1350 万元转让给上海虹房(集团)有限
公司。2012 年 8 月 14 日公司已收到转让金 210 万元,1140 万元余款将由上海虹
房(集团)有限公司于 2012 年 12 月 31 日前付清。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会独立董事裴静之、金炳荣、殷承良先生均同意本次交易,并发表意
见认为:公司为有效盘活存量资产,集中资源发展重点产业,符合公司的发展战
略,有利于公司的发展。本次交易的决策程序和表决程序合法,收购价格公允,
符合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房屋使用权转让协议》;
4、《评估报告》。
特此公告
上海飞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8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