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 50/900914 证券 简称:锦江在线/锦在线 B 公告编号:2024-0 11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财务资助对象: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汽车”),为
本公司控股95%的子公司。
财务资助方式:借款
财务资助金额:人民币850万元
财务资助期限:12个月
财务资助利率:3%
一、财务资助概述
(一)财务资助基本情况
2024年4月12日,本公司与锦江汽车签署了《借款协议》,本公司向锦江汽车提供借款,借款额度为人民币850万元,借款期限12个月,借款利率3%。
本公司向锦江汽车提供借款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该笔借款不属于关联交易。
(二)内部需履行的审批程序
本次借款事项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近12个月内累计提供的财务资助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锦江汽车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显示其资产负债率未超过70%,本次财务资助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提供财务资助的主要原因及考虑
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有利于补充锦江汽车的流动资金,为企业经营提供资金保障,同时减少本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本次借款资金为本公司自有资金,不影响公司正常业
务开展及资金使用,不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不得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四)本次财务资助相关风险防范措施
锦江汽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权,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锦江汽车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1337367678
成立时间:1993年5月3日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崂山路689号7层705室
法定代表人:赵敏飚
注册资本:33,848万元
企业性质: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主要股东:本公司持有95%股权,锦江国际(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国际”)持有5%股权。
经营范围:大小客车出租服务,旅游,汽车修理,长途客运,汽车配件,客车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附设分支机构,保险兼业代理,机动车安检。(以上涉及许可经营的凭许可证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财务资助对象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截至2023年末,锦江汽车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4,788.56万元,负债总额50,337.05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8,869.11万元,2023年度营业收入166,250.29万元,利润总额3,558.2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3,364.01万元,资产负债率24.58%。截至2024年2月末,锦江汽车未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201,645.09万元,负债总额47,607.18万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138,616.76万元,2024年1-2月营业收入累计24,910.45万元,利润总额-319.83万元,归属于
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252.35万元,资产负债率23.61%。截至公告日,锦江汽车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锦江汽车的信用等级良好,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况。
(四)锦江汽车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锦江国际持有锦江汽车5%股权,锦江国际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考虑到锦江国际持有的锦江汽车股权较小,且不参与锦江汽车的日常生产经营管理,而本次财务资助金额占本公司2023年度经审计总资产和净资产的比例分别为0.17%和0.22%,对上市公司的影响较小,故其未按持股比例向锦江汽车提供相应的借款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利益。
(六)本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向锦江汽车提供了2,500万元借款,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9月28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此项借款尚未到期;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向锦江汽车提供了600万元借款,详见本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披露的《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此项借款尚未到期。上述借款均不存在财务资助到期后未能及时清偿的情形。
三、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合同各方
出借方: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借款方:上海锦江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2、资助方式:自有资金。
3、借款金额:人民币850万元。
4、借款期限:自2024年4月12日至2025年4月11日,期限12个月。
5、借款利息:年利率为3%。
6、借款用途:补充流动资金。
7、违约责任:
如发生下列任何一违约事件,本公司有权要求锦江汽车立即一次性偿还全部借款本金及利息:
(1)锦江汽车未按照本协议约定的借款用途使用借款;
(2)锦江汽车向本公司提供的情况、报表和各项资料不真实;
(3)锦江汽车无力清偿债务或进入破产或类似程序;
(4)锦江汽车停止营业或出售其全部业务或资产。
四、财务资助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锦江汽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95%股权,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风险可控。同时为了保证上述借款能够及时收回,规避资金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其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与偿债能力,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如发现或者判断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督促锦江汽车按时付息及偿还借款本金,控制或者降低财务资助风险。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自有资金向锦江汽车提供财务资助,不影响公司正常业务开展及资金使用。公司利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保证锦江汽车公司正常的资金需求,减少财务费用,更好地回报全体股东。锦江汽车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可以掌握该笔资金的使用情况,可以对该公司的还款情况进行监控,能够较好的控制借款风险,未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六、截至本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金额及逾期金额
本次提供财务资助后,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度为14,571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3.73%;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未向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财务资助;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借款,也不存在违规发放借款和逾期未收回借款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4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