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
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证监发[2001]102 号)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签署上海锦江御味食品科技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锦树实业、新天天与锦江餐投共同合资设立锦江御味,有利于公司利用现有资源,与相关方优势互补,创造新的盈利增长点,推动业务转型发展。该关联交易所涉及的议案内容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议条款公平、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上海锦江在线网络服务股份有限公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有关事项独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
黄亚钧:
唐稼松:
沈小平:
2021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