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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9 沪市 城投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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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9:城投控股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报告书(修订稿)摘要

公告日期:2016-10-22

股票代码:600649       股票简称:城投控股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900935       股票简称:阳晨B股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换股吸收合并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及分立上市暨关联交易报告书
                            (修订稿)摘要
           合并方暨被分立方: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被合并方:上海阳晨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合并方暨被分立方独立财务顾问
                       摩根士丹利华鑫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被合并方独立财务顾问
                          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签署日期:二〇一六年十月
                                   声明
    本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重组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报告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报告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备查文件的查阅方式请参见本摘要第二章“备查文件及备查地点”。
    城投控股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阳晨B股及其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报告书及其摘要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报告书及其摘要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城投控股和阳晨B股的控股股东上海城投已出具承诺函,保证其为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及分立上市所提供的有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城投控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阳晨B股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报告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政府机关部门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公司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完成后,城投控股(存续方)和上海环境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城投控股(存续方)和上海环境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若对报告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报告书及其摘要所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重大事项提示
    本次重组各方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报告书全文,并特别注意下列事项:
  一、    本次换股吸收合并及分立上市情况概要
   (一) 方案概要
    本次交易方案包括本次合并、本次分立两部分,具体内容如下:
    城投控股向阳晨B股全体股东发行A股股份,以换股方式吸收合并阳晨B股。作为本次合并的存续方,城投控股安排其下属全资子公司环境集团承继及承接阳晨B股的全部资产、负债、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A股股份申请在上交所上市;作为本次合并的被合并方,阳晨B股将终止上市并注销法人资格。
    紧随本次合并生效实施后,城投控股将环境集团(包括因本次合并安排由环境集团承继和承接的原阳晨B股全部资产、负债和业务、人员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等)以存续分立的方式实施分立。作为本次分立的存续方,城投控股(存续方)继续运营房地产资产和业务以及其他股权投资业务;作为本次分立的分立主体,环境集团全部股权由城投控股于分立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体股东按持股比例取得及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即上海环境),并申请其股份在上交所上市。
    本次合并、本次分立系本次交易的整体安排,互为条件、不可分割及分步实施。
   (二) 本次合并的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
    本次合并中,城投控股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7.16元/股。综合考虑历史股价、经营业绩、市值规模以及可比公司股价等因素,经公平协商,最终确定城投控股的换股价格为15.50元/股(已扣除2014年度现金红利)。
    本次合并中,阳晨B股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为1.160
美元/股。综合考虑历史股价、经营业绩、市值规模以及可比公司股价等因素,经公平协商,最终确定阳晨B股的换股价格为2.522美元/股;按照阳晨B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14年10月31日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6.1461折合为人民币15.50元/股(已扣除2014年度现金红利)。
    根据上述换股价格,阳晨B股与城投控股的换股比例为1:1,即每1股阳晨B股股票可以换得1股城投控股A股股票。计算公式为:换股比例=阳晨B股的换股价格/城投控股的换股价格。
    自定价基准日至换股实施日期间,如城投控股或阳晨B股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合并的换股价格和换股比例将进行相应调整(不包括2014年度利润分配)。
    城投控股因本次合并将发行244,596,000股A股股票,全部用于换股吸收合并阳晨B股。本次合并实施后,城投控股总股本将由2,987,523,518股增加至3,232,119,518股。
   (三) 本次交易的现金选择权
    1、阳晨B股的现金选择权
    为充分保护阳晨B股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合并将向阳晨B股除上海城投以外的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并由上海城投担任现金选择权提供方。
    在第一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可以在第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自行选择以其持有的阳晨B股股票以1.627美元/股(已扣除2014年度现金红利,且根据阳晨B股停牌前一交易日,即2014年10月31日央行公布的人民币对美元汇率中间价6.1461折算为人民币10.00元/股)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该现金选择权价格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1.160美元/股溢价40.26%。同时,行使阳晨B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名下,该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无权再就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向阳晨B股或任何同意本次合并的阳晨B股股东主张权利。但下述股东不享有现金选择权:已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阳晨B股股东;其他存在权利限制且届时未依法或按约解除权利限
制的阳晨B股股东;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上述支付现金选择权对价对应的最大金额约为1.718亿美元。
    自定价基准日至第一次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如阳晨B股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现金选择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不包括2014年度利润分配)。
    如果《合并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或者实施条件未能全部满足或被合并双方适当豁免,导致本次合并不能实施,则相关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不能行使现金选择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于换股实施日,未申报、部分申报、无权申报或无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阳晨B股股东持有的阳晨B股股票,及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因向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实际支付现金对价而受让取得的阳晨B股股票,将全部按照换股比例转换为城投控股换股发行的A股股票。
    2、城投控股的第一次现金选择权
    为充分保护城投控股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合并将向城投控股除上海城投以外的全体股东提供现金选择权,并由上海城投及/或国盛集团担任城投控股第一次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
    城投控股第一次现金选择权的提供方将以10.00元/股(已扣除2014年度现金红利)的价格无条件受让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并支付相应现金对价。若有效申报行使城投控股第一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足1,000万股(含1,000万股),则将由上海城投独立担任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若有效申报行使城投控股第一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超过1,000万股且不超过1亿股(含1亿股),则将由独立第三方国盛集团担任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对应的最大支付对价金额为人民币10亿元);若有效申报行使城投控股第一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超过1亿股,则由上海城投和国盛集团共同担任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其中国盛集团无条件受让1亿股股份并支付相应现金对价(即人民币10亿元),上海城投无条件受让其余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城投控股股份(考虑到弘毅上海作为城投控股的A股公众股东已承诺放弃主张任何形式或轮次的现金选择权,上海城投对应的最大支付对价金额约为人民币122.60亿元)。上述安排不会导致城投控股不满
足相关法律、法规或者有权监管部门规定的上市公司公开发行股份比例的要求。
    在第一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可以在第一次现金选择权申报期自行选择以其持有的城投控股股票以10.00元/股(已扣除2014年度现金红利)的价格全部或部分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该现金选择权价格较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的股票交易均价7.16元/股溢价39.66%。同时,行使城投控股第一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东将相对应的股份过户到相关现金选择权提供方的名下,该等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无权再就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份向城投控股或任何同意本次重组的城投控股股东主张权利(包括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但下述股东不享有现金选择权:已承诺放弃现金选择权的城投控股股东;其他存在权利限制且届时未依法或按约解除权利限制的城投控股股东;其他根据适用法律不得行使现金选择权的股东。
    自定价基准日至第一次现金选择权实施日期间,如城投控股有派发股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上述现金选择权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不包括2014年度利润分配)。但国盛集团作为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受让城投控股股份相应的现金对价仍以10亿元为上限。
    如果《合并协议》约定的生效条件或者实施条件未能全部满足或被合并双方适当豁免,导致本次合并不能实施,则相关现金选择权目标股东不能行使现金选择权,也不能就此向合并双方主张任何赔偿或补偿。
    3、城投控股的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为充分保护城投控股全体股东(包括因本次合并而成为城投控股A股股东的原阳晨B股股东,下同)利益,在本次合并实施后且本次分立实施前,由上海城投及/或国盛集团作为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向城投控股于第二次现金选择权实施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除上海城投以外的全体股东提供第二次现金选择权。
城投控股第二次现金选择权价格与其第一次现金选择权价格一致,均为10.00元/股。
    若有效申报行使城投控股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不超过1,000万股(含1,000万股),则将由上海城投独立担任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若有效申报行使城投控股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超过1,000万股且不超过1亿股(含1
亿股),则将由独立第三方国盛集团担任现金选择权提供方;若有效申报行使城投控股第二次现金选择权的股份数量超过1亿股,则由上海城投和国盛集团共同担任现金选择权提供方,其中国盛集团无条件受让其中1亿股股份并支付相应现金对价(即人民币10亿元),上海城投无条件受让其余有效申报行使现金选择权的城投控股股份(考虑到弘毅上海作为城投控股的A股公众股东已承诺放弃主张任何形式或轮次的现金选择权,上海城投对应的最大支付对价金额约为人民币13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