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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投控股: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日期:2010-03-17

证券代码:600649 证券简称:城投控股 公告编号:临2010-04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0 年3 月5 日以书面方
    式向各位董事发出了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0 年
    3 月15 日下午2:00 在上海市浦东南路500 号39 楼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
    孔庆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符
    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 人,实际出席董事
    9 人。
    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如下事项:
    1、环境集团收购金山百玛士项目公司股权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环境集团收购上海金山百玛士绿色能源有限公司100%的股
    权,收购价格以评估价格为准。
    2、环境集团投资建设金山永久生活垃圾厂项目的议案;
    同意公司子公司环境集团投资上海市金山区永久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BOT 项
    目。
    3、置地集团投资开发青浦区诸光路大型居住区经济适用房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告(临2010-05)。
    4、公司制定《内部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议案。2
    制度全文详见本公告附件。
    特此公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年三月十五日3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公司内幕信息及其知情人的行为,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
    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制订《内幕信息及知情
    人管理制度》。
    第一条 目的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维护信息披露的公平原则,防范内幕信息知
    情人员滥用知情权,擅自泄露内幕信息,进行内幕交易。
    第二条 内幕信息的范围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
    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
    (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
    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4
    (十二)公司分配股利或者增资的计划;
    (十三)公司股权结构的重大变化;
    (十四)公司债务担保的重大变更;
    (十五)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百分
    之三十;
    (十六)上市公司收购的有关方案;
    (十七) 获得大额政府补贴等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或者经营成果
    产生重大影响的额外收益;
    (十八) 变更会计政策、会计估计;
    (十九) 因前期已披露的信息存在差错、未按规定披露或者虚假记载,被
    有关机关责令改正或者经董事会决定进行更正;
    (二十)可能对证券交易价格有显著影响的其他重要信息。
    第三条 内幕知情人的范围
    任何由于持有公司的股份,或者公司中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或
    者由于其管理地位、监督地位、职业地位及中介服务原因,或者作为公司职员能
    够接触或者获取内幕信息,由公司作为信息知情人进行管理的机构或人员。包括:
    (一)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二)由于所任公司职务可以获取公司有关内幕信息的人员;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由于在其任职可以获取公司非公开信息的
    人员;
    (四)因中介服务可能接触非公开信息的机构及其相关人员,包括但不限于
    会计师事务所、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财经公关公司、信息软件公
    司等。
    第四条 触犯本制度的职任处罚
    对于违反本制度、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如果是公司内部任
    职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以下处分:(一)通报批评;(二)警告;(三)
    记过;(四)降职降薪;(五)留职察看;(六)开除。以上处分可以单处或并处。5
    对于非公司内部任职人员,违反本制度及其他规定,擅自泄露内幕信息的,
    公司将视情节轻重以及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和影响,将有关情况通报有权管理部
    门,由有关部门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涉及犯罪的,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五条 附则
    该制度经董事会六届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即日开始实施,由公司董事会
    负责解释。
    上海城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