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2024-040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经向全体董事说明并符合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董事会豁免会议通知时间要求,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
于 2024 年 10 月 16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 11 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审议并形成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简称“《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对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进行了调整,即对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和投向进行调整。除上述调整内容外,公司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一)发行数量
1.调整前: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5,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
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2.调整后:
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拟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 40,000,000 股(含本数),未超过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具体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股票数量以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数量为准。
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募集资金投向
1.调整前: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5,000.00 万元,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龙泉驿区 100MW/200MWh 电化学储能电 24,692.00 21,000.00
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2 补充流动资金 4,000.00 4,000.00
合计 28,692.00 25,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2.调整后:
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20,000.00 万元,符合以简易
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 20%的规定,扣除发行费用后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
投入金额
1 龙泉驿区 100MW/200MWh 电化学储能电 24,692.00 20,000.00
站新型储能示范项目
合计 24,692.00 20,000.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若本次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募集资金拟投入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自筹解决。
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二、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43)》。
三、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44)》。
四、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
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公告编号:2024-045)》。
五、以 11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5]31 号)等相关规定和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并结合当前监管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公司编制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披露的《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与填补回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46)》。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