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公告编号: 2024-029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12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
年 12 月修订)》(2024 年 7 月 1 日生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3)等的规定, 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了修订。详细内容如下:
修订 原内容
条款 修订后内容
章程中“股东大会”均修订为“股东会”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
公司股东会选举,董事会聘任。
第九条 第九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视为同时辞
修订 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设施承装、承修、 第十四条 公司经营范围是:电力设施承
承试(三级)。电力开发、经营,电力销售,电力工 装、承修、承试(三级)。电力开发、经营,
程施工,本公司电力调度,房地产开发;销售输变电 电力销售,电力工程施工,本公司电力调度,
设备、电工器材、交流电动机、载波通信系统设备; 房地产开发;销售输变电设备、电工器材、交
公司管辖范围内发供电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校准; 流电动机、载波通信系统设备;公司管辖范围
第十四条 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变电运维、光伏发电运维服务; 内发供电电能计量装置的检定、校准;电力工
修订 综合能源服务;能源互联网、泛在电力物联网技术研 程勘察设计;变电运维、光伏发电运维服务;
发及应用;污水设备及管道运维服务;燃气安检服务; 综合能源服务;能源互联网、泛在电力物联网
限分公司经营住宿、中餐、卡拉 OK 歌舞、工艺美术品 技术研发及应用;污水设备及管道运维服务;
销售、干洗、糖、烟、酒零售。(最终以市场监督管 燃气安检服务;酒店管理(最终以市场监督管
理机构核定为准) 理机构核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条 公司股东享有下列权利
第三十三 (五)查阅本章程、股东名册、公司债券存根、股东 (五)查阅、复制章程、股东名册、股东会
条修订 大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财务会计报告。 财务会计报告。
…… ……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十一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
下列职权: 行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第四十一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 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条修改 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补亏损方案;
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决议;
案;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 (八)修改本章程;
司形式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
(十)修改本章程; 出决议;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十)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担保事项; 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四)授权董事会决定向特定对象发行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 融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3 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
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年末净资产 20%的股票,该授权在下一年度股
东会召开日失效。
(十五)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
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
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
第四十四 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少于八人,不 定最低人数,或者少于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
条修订 包括八人); 二时(少于八人,不包括八人);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
时; 之一时;
…… ……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
第四十九条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 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
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董事会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会会议,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
并应当以书面形式向董事会提出。…… 出。……
第四十九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五日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的,应当
条修订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在收到请求之日起十日内作出是否召开临时股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 东会会议的决定,并书面答复股东。监事会发
…… 出召开股东会的通知,通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
应当征得相关股东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