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4 证券简称:乐山电力 编号:临2019-003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及其所属关联公司破产重整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投资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参与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峨电公司)及其所属关联公司的破产重整,并与峨电公司管理人签订《重整意向投资协议》。
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区法院)分别于2018年9月、10月裁定对四川峨眉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所属关联公司四川金峨供电有限公司、凉山州双河口电力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四川省宏阳水电有限公司、四川金峨发电有限公司进行重整。(详见公司于2018年8月31日、9月26日、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披露的公告)
2018年12月21日,债权人四川启明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公司)以四川永乐电力有限公司(峨电公司持股比例40%,启明星公司持股比例17.83%,以下简称:永乐电力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整价值和重整可能性为由向市中区法院申请对永乐电力公司进行重整,并申请与峨电公司破产重整案进行集中管辖。
近日,市中区法院作出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受理四川启明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永乐电力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启明星公司要求集中管辖的申请经报请四川省乐山市中级
人民法院批准,同意由市中区法院进行集中管辖。
市中区法院认为:永乐电力公司主要经营水力发电业务,属于国家经济基础的能源产业,行业发展前景较好;永乐电力公司提供的利润表显示该公司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其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系因为关联公司提供担保及涉诉等原因造成,永乐电力公司具有重整的价值。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第二款、第三条、第七条第二款、第七十条第一款、第七十一条之规定,裁定:受理四川启明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对四川永乐电力有限公司的重整申请。
有关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备查文件:四川省乐山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9)川1102破申1号。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