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购乐山市沫江煤矿资产和采矿权评估报告书的公告
公司于2004年12月4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竞价
收购乐山市沫江煤矿的议案,本议案将提交公司于2004年6月29日召开的2003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经乐山市沫江煤矿破产清算小组的委托,乐山市沫江煤矿的
资产经四川廉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川廉评报字(2003)
第14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乐山市沫江煤矿向阳井和红源井的采矿权经北京四方
卓雅咨询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评估报告书。根据有关规定,现将相关评估
报告书的摘要公告如下:
资产评估报告书摘要
[川廉评报字(2003)第148号]
乐山市沫江煤矿破产清算小组:
我所接受你们的委托,根据国家有关资产评估规定,本着客观、独立、公正
、科学的原则,按照公允的资产评估方法,对破产企业乐山市沫江煤矿的整体资
产进行了评估工作。现将本次评估的主要情况摘要如下:
一、评估目的:为委托方了解乐山市沫江煤矿整体资产价值提供参考依据。
二、评估范围:乐山市沫江煤矿的整体资产
三、评估基准日:2003年9月9日
四、评估结果:乐山市沫江煤矿于2003年9月9日的整体资产评估价值(净资
产)为10,658,664.78元,大写:壹仟零陆拾伍万捌仟陆佰陆拾肆元柒角捌分。
详情见下表和评估明细表。
整体资产评估结果汇总表
评估基准日:2003年9月9日
资产占有单位:乐山市沫江煤矿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以上内容摘自资产评估报告书,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全面情况,应认真阅读
资产评估报告书全文。
评估机构法宝代表人:刘立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方江武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徐绍建
四川廉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三年十一月十八日
四川廉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关于
乐山市沫江煤矿整体资产评估报告书补充说明
乐山市沫江煤矿破产清算小组:
受贵清算组委托,我所对乐山市沫江煤矿2003年9月9日整体资产进行了评估
,并于2003年11月18日出具了川廉评报字(2003)第148号资产评估报告书。根
据你们的要求,现将该报告中所含预留资产的情况进行补充说明。预留资产评估
总值6,573,782.78元,其中:预留房屋建筑物2,589,997.81元,预留设备13,12
0.00元,预留土地3,970,664.97元。
预留资产评估情况汇总表
金额单位:元
资产类别 帐面价值 评估价值
设备—电脑等 17,840.76 13,120.00
土地—(178620.34m2) 3,970,664.97
房屋(83359.28 m2) 361,020.56 2,589,997.81
合计 378,861.32 6,573,782.78
具体情况详见附后预留资产明细表
评估机构法定代表人:刘立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方江武
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徐绍建
四川廉政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二00三年十一月十九日
乐山市沫江煤矿(向阳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评估对象:乐山市沫江煤矿(向阳井)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乐山市沫江煤矿破产清算组。
评估机构:北京四方卓雅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乐山市沫江煤矿因资源枯竭及资不抵债等原因,实施政策性破产
。受乐山市沫江煤矿破产清算组的委托,拟将其所属向阳井进行拍卖, 根据《矿
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采矿
权有偿出让暂行规定》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须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
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乐山市沫江
煤矿(向阳井)”公平、合理的价值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3年10月1日。
评估日期:2003年10月19日至2003年11月2日。
评估方法:简易收益法。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经过现场勘查和对当地煤炭市场的分析,按照采矿权
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乐山市沫
江煤矿(向阳井)采矿权价款为85.64万元,大写人民币捌拾伍万陆仟肆佰元整
。
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结果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乐山市沫江煤矿(向阳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评估项
目的详细内容,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赵亚利
项目负责人: 赵亚利
矿业权评估师: 赵亚利、 边建国
二00三年十一月二日
乐山市沫江煤矿(红源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
摘 要
评估对象:乐山市沫江煤矿(红源井)采矿权。
评估委托人:乐山市沫江煤矿破产清算组。
评估机构:北京四方卓雅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评估目的:乐山市沫江煤矿因资源枯竭及资不抵债等原因,实施政策性破产
。受乐山市沫江煤矿破产清算组的委托,拟将其所属红源井进行拍卖, 根据《矿
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矿业权出让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及《四川省采矿
权有偿出让暂行规定》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规定,须对该采矿权进行评估。本次评估即是为实现上述目的而为评
估委托人提供在本评估报告中所述各种条件下和评估基准日时点上“乐山市沫江
煤矿(红源井)”公平、合理的价值意见。
评估基准日:2003年10月1日。
评估日期:2003年10月19日至2003年11月3日。
评估方法:简易收益法。
评估结果:经评估人员经过现场勘查和对当地煤炭市场的分析,按照采矿权
评估的原则和程序,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和评估参数,经过认真估算,乐山市沫
江煤矿(红源井)采矿权价款为174.45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佰柒拾肆万肆仟伍佰
元整。
评估结果有效期为一年,即从评估结果备案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以上内容摘自乐山市沫江煤矿(红源井)采矿权评估报告书,欲了解评估项
目的详细内容,请认真阅读该采矿权评估报告书全文。
法定代表人:赵亚利
项目负责人:赵亚利
矿业权评估师:赵亚利、边建国
二00三年十月二十八日
特此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二00四年六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