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公告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1993年7月22日召开了第七次股东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增资配股方案。本方案经四川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川股领(1993)39号文批准,即按1:1的比例定向向老股东配股(每股面值1元)。1992年度红利留待993年度一并分配。现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此次配股的细则。公司董事会对本公告所载内容的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通告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四川省股份制试点领导小组
2.上海证券交易所
下列简称适用于本公告:
1.本公司:指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指老股东持有的股票及本次配股的股票
3.元:指人民币单位
4.老股东:指本公告公布的股权登记日持有本公司股票的股东
一、本公司全称、地址及法人代表
1.公司名称: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四川省乐山市嘉定北路46号
邮编:614000 咨询电话:(0833)31532
3.法人代表:董事长黄玉林
二、本公司增资投向及1993年效益预测
1.增资投向:
(1)大沫水电站:装机容量2.4万KW,总投资12470万元,施工期2年6个月,年增加利润1280万元。
(2)输变电系统:电网容量30万KW,总投资4000万元,施工期2年,年增加利润2240万元。
(3)电力调度中心:30万KW电力以上调度,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施工期2年,总投资2000万元,年增加利润400万元。
2.效益预测(万元):
项目/年份 1993年
(1)原税后利润预测 1636.95
(2)新增税后利润 416
税后利润合计 2052.95
每股税后利润 0.32
三、承销机构、地址及承销方式
1.承销机构:上海万国证券公司
2.地址:南路西路1728号,法人代表:管金生
3.承销方式: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销方式定向向老股东配售股票,配股交款期满后,如有未销售的股票由承销机构返还本公司。
四、增资配股方案
1.本次增资配股总金额为人民币1300万元,计1300万股;
2.配股比例:老股东按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股权登记日所持有的股票,可按每一股配一股的比例进行配股;
3.配股价格:每股面值1元的股票,配股价格为3.80元。
五、增资配股的方法
1.股权登记日为1993年8月13日。
2.本次配股的除权基准日为1993年8月16日。
3.配股交款日期为1993年8月16日至1993年8月25日,逾期不办理交款手续者其配股权利作自动放弃。
4.配售股票结束的上市交易日为1993年8月31日。
5.交款办法:在的配股交款日期内,老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公司各营业柜台办理"委托买进"。
6.本公司股票在配股发行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六、本公告解释权属本公司董事会。
乐山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1993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