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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3 沪市 爱建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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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建集团:爱建集团关于爱建保理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20

爱建集团:爱建集团关于爱建保理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集团        公告编号:临 2023-021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涉及诉讼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案件一为执行阶段;案件二为一审判决阶段;案件三为一审已判决,二审上诉阶段。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案件一中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建保理”)为执行人;案件二、案件三中爱建保理均为原告。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爱建保理与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辉房地产”)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一”),爱建保理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及财产保全,要求保理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其他偿付义务,其余两名被告分别履行对应的连带清偿责任和连带保证责任义务。该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案号:(2022)沪 0115 民初 13268 号。其与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简称“成都金堂蓝光”)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二”),爱建保理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并要求保理合同项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应收账款反转让义务,其余三名被告分别履行对应的连带清偿责任和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义务。该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案号:(2022)沪 0115 民初 5019 号。其与惠州市汤普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普实业”)因保理合同纠纷(简称“案件三”),爱建保理于前期向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及财产保全,要求保理合同项
下买卖双方分别履行支付应收账款义务和其他偿付义务,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保证义务。该案件由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正式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案号:(2022)沪 0115 民初 6227 号。

  以上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前期进展情况公司已经以临时公告的形式对外披露。
(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2 月 16 日披露的公司临 2022-006 号公告、2022 年 9 月 30
日披露的公司临 2022-040 号公告、2022 年 12 月 21 日披露的公司临 2022-049
号公告、2023 年 1 月 19 日披露的公司临 2023-001 号公告)

  二、本次诉讼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19 日接爱建保理报告,上述案件取得相关进展。案件一
目前处于执行阶段,已收到部分执行回收金额;案件三中爱建保理已向上海市金融法院递交二审上诉状。

  案件二经过开庭审理,爱建保理于近日收到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出具的一审民事判决书(2022)沪 0115 民初 5019 号,判决如下:

  (1)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应收账款 35,644,426.83 元;

  (2)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
付原告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自 2021 年 8 月 14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
滞纳金(以 35,644,426.83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
  (3)就上述第一、二项债务中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的未履行部分,原告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有权要求被告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
有限公司在 35,644,426.83 元以及自 2021 年 9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滞
纳金(以 35,644,426.83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以实际逾期天数计算)的范围内承担清偿责任;

  (4)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安徽安固美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律师费损失 400,000 元、财产保全担保费 60,000 元;

  (5)被告四川蓝光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对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未向原告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清偿的上述第一项、第二项和第四项债务的差额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6)被告罗正、王瑾就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在上述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付款义务中未清偿的部分,应向原告上海爱建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在主债权本金余额不超过 4,000 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罗正、王瑾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成都金堂蓝光和骏置业有限公司追偿。

    三、本次诉讼对公司的影响

  爱建保理前期已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对上述三案件计提了相应的减值准备。此次判决为案件二的一审判决,后续情况尚不确定;案件一的执行情况和案件三的二审后续情况尚不确定,同时相关保证人亦存在无法履行或无法完全履行保证义务的可能,故对公司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三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 4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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