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增持股份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2018年06月30日,上海爱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爱建集团”)发布《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8-057),公告公司股东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均瑶集团”)本次增持计划自2018年7月3日起6个月内增持最低不少于1%,最高不超过3%的公司股份(含本数)。后续,均瑶集团拟在上述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增持合计不低于1%,最高不超过3%的公司股份(上述后续增持安排以目前公司总股本计算,增持比例含本次目前已增持的比例)。
●2018年7月4日、6日、9日、10日、11日、12日、13日(公司敏感期除外),公司股东均瑶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8,109,57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5%(以均瑶集团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增持平均价格为9.01元/股,合计金额7,304.93万元,已完成本次最低增持比例的50%以上。
●2018年7月20日、25日(公司敏感期除外),公司股东均瑶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1,371,7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以均瑶集团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增持平均价格为9.26元/股,合计金额1,269.98万元。
●均瑶集团在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6月29日的前次增持计划中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1,569,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以均瑶集团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在2018年7月4日至7月25日本次增
集团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截至目前,两次累积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1,050,829股,占爱建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5.00%(以均瑶集团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根据有关规定,均瑶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并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对外披露。
2018年7月26日,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均瑶集团《告知函》,告知均瑶集团于2018年7月20日、25日(公司敏感期除外),公司股东均瑶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1,371,7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以均瑶集团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
同时告知,因均瑶集团在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6月29日的前次增持计划中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1,569,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在2018年7月4日至7月25日本次增持计划中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481,33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58%,截至目前,两次累积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1,050,829股,占爱建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5.00%。根据有关规定,均瑶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公司代为披露。相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对外披露。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上海均瑶(集团)有限公司
(2)住所:中国(上海)自有贸易试验区康桥东路8号
(3)法定代表人:王均金
(4)注册资本:80,000万元
(5)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031915600
(6)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内合资)
(7)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物运输代理,国内贸易(除专项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
经营范围涉及许可证的凭许可证经营)
(8)经营期限:2001年2月14日至无固定期限
(9)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王均金持股36.14%;王瀚持股35.63%;王均豪持股24.09%。截至本公告日,均瑶集团为自然人持股的有限责任公司,王均金持有均瑶集团36.14%股权,并通过其与王瀚之间的股权委托管理安排合计控制均瑶集团71.77%股权,为均瑶集团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10)联系电话:021-51155555
2、增持主体已持有股份的数量、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前,均瑶集团持有公司流通股A股股份437,844,75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7.00%。
3、本次公告之前十二个月内股东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017年12月28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7-108),公告公司股东均瑶集团本次增持计划自2018年1月2日起6个月内增持最低不少于3%,最高不超过4.98%的公司股份。后因公司于1月26日实施非公开发行股份,发行完毕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1,621,922,452股,均瑶集团在计划增持股份数量保持不变的情况下,增持比例随股本变化作出相应调整,即原计划于2018年1月2日起6个月内增持最低不少于3%(共计43,114,196股)、最高不超过4.98%(共计71,569,564股)公司股份(含本数);现调整为于2018年1月2日起6个月内增持最低不少于2.66%(共计43,114,196股)、最高不超过4.41%(共计71,569,564股)公司股份(含本数);增持计划的其它内容保持不变。此次增持已于2018年6月29日完成,均瑶集团此次共增持公司股票71,569,49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41%,此前承诺的增持计划已履行完毕。(以上事项请见公司临2017-108、临2018-007、040、050、056号公告)
2018年06月30日,公司发布《关于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临2018-057),公告公司股东均瑶集团本次增持计划自2018年7月3日起6个月内增持最低不少于1%,最高不超过3%的公司股份。
2018年7月4日、6日、9日、10日、11日、12日、13日(公司敏感期除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8,109,574股,合计增持公司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0.5%(以均瑶集团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
年7月20日、25日(公司敏感期除外),公司股东均瑶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1,371,7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以均瑶集团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
截至本公告日,均瑶集团持有公司股份439,216,516股,占公司已发行股份总数的27.08%(以均瑶集团持有的股份总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
截至本公告日,均瑶集团均瑶集团在2018年4月4日至2018年6月29日的前次增持计划中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71,569,498股。在2018年7月4日至7月25日本次增持计划中合计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9,481,331股。截至目前,两次累积增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81,050,829股,占爱建集团总股本的比例为5.00%(以均瑶集团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根据有关规定,均瑶集团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编制了《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由公司代为披露。相关《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与本公告披露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对外披露。
二、本次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增持股份的目的与方式
均瑶集团基于传承并弘扬“爱国建设”理念,打造百年爱建,对爱建集团未来发展充满信心,为了实现建设爱建集团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与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拟于自2018年7月3日起未来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系统、大宗交易系统、协议转让等方式增持公司股票。
(二)本次增持股份的种类
公司A股股份。
(三)增持计划拟增持股份的数量或金额
最低不少于公司总股本的1%、最高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含本数)。
(四)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均瑶集团将基于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五)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
均瑶集团本次增持计划自2018年7月3日起算6个月内。本次增持以均瑶集团自有资金进行,为避免短期内集中投入大量资金,同时从维护市场平稳,避免造成公司股价产生较大波动的角度考虑,在6个月内完成具有更高可行性。增持人秉承价值投资理念,增持计划期限设定为6个月,有利于增持人合理控制增持成本。
(六)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
本次已完成的增持所使用的资金及后续增持安排所需资金均为均瑶集团自有资金。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均瑶集团的增持计划实施可能出现目前尚无法预判的导致增持计划无法实施的风险;如出现上述风险,均瑶集团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应对,并及时对外披露。
四、增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7月20日、25日(公司敏感期除外),公司股东均瑶集团以自有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公司股票1,371,75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08%(以均瑶集团增持股数除以公司总股本并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得出),增持平均价格为9.26元/股,合计金额1,269.98万元。后续,均瑶集团拟在增持计划时间内,根据后续增持安排,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择机继续增持。
五、其它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比例以公司目前总股本计算,如公司总股本在增持期间发生变化,将相应调整比例关系。
2、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有关规定。
3、公司将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后续增持公司股票的有关情况,并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