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2-005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新议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 2012 年 3
月 9 日上午在上海市宛平南路 857 号(上海市宛平剧院)召开。出席
本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的 股 东 或 委 托 代 理 人 106 人 , 代 表 股 份
154,273,475 股,占公司股份总额 820,404,488 股的 18.8046%。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徐风先生主持,本
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提案审议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均获得通过,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关于拟与浙江康恒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到会股东 154,273,475 153,943,670 9,805 320,000 99.7862%
2、审议《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本公司年报
审计工作的议案》
代表股份数 同意股数 反对股数 弃权股数 赞成比例
到会股东 154,273,475 153,943,670 207,605 122,200 99.7862%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经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吴宝琛律师、傅霞律师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沪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的资格、出席人员的资格、议案的表决程序
符合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二项
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载有出席会议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我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3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