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股份 编号:临 2011-041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会议通知于
2011 年 12 月 23 日发出,会议于 2011 年 12 月 28 日以现场会议方式
在本公司 1302 会议室召开。应出席董事 7 人,实际出席 7 人(1 人
以电话方式出席)。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经审议,会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爱建信托核销相关贷款呆帐、抵债资产及诉讼费
的议案》,同意按照账销案存的原则核销:
1、上海国泰康达企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核销贷款本金:687,227.15 元
2、上海杰恩斯广告有限公司
核销贷款本金:400,000.00 元
3、上海市畜牧总公司
核销贷款本金:749,629.23 元
4、上海工投国际经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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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销贷款本金:4,129,781.83 元
5、中国重型汽车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核销贷款本金:US$2,216.31 元
6、洪集怀、邱佩枝
核销贷款本金:US$43,556.90 元
7、上海微捷电子设备有限公司
核销诉讼费:30,495.00 元
8、上海申花电器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核销诉讼费:3,622.75 元
上述核销贷款呆帐、抵债资产及诉讼费总计人民币 6,000,755.96
元;美元 45,773.21 元。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上述核销贷款呆帐、抵债资产及诉讼费均已 100%计提损失准备,
不影响当期损益。
二、审议通过《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拟与浙江康恒房地产有限公司签署〈股权转让协
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拟同意:
1、将浙江康恒房地产有限公司应于 2011 年 6 月 20 日前支付的原
股东借款 5,350 万元及股东借款利息 2,862.86 万元延迟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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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延期支付的款项,由浙江康恒房地产有限公司按照“原协议”
第 1.3 条第二款约定的标准支付延迟付款期间的利息,但延迟付款期
间(201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按“本协议”签订之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为准;
3、除上述修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不变。
提请公司股东大会予以审议
(同意:7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注:该补充协议尚未签署,待股东大会通过后再予以实施。
附:《股权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
转让方(甲方):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受让方(乙方):浙江康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鉴于:
甲乙双方于 2010 年 12 月 17 日签订了《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
称“原协议”)及《股权转让协议之执行备忘录》(以下简称《执行备
忘录》),约定将甲方持有的上海昊川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川公
司)10%的股权转让给乙方。
现根据实际情况,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原协议”中个别条款,
补充约定如下(以下简称“本协议”):
一、根据“原协议”第 1.3 条第 2 款、第三款的约定,乙方应于
2011 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①、人民币陆仟叁佰伍拾万元及相应的
利息,②、甲方对昊川公司的肆仟伍佰万元股东借款在 2010 年 7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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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日前的利息计人民币贰仟捌佰陆拾贰万捌仟伍佰捌拾玖元贰角玖
分。但因国家宏观调控原因,乙方资金周转遇到严重困难,经协商,
甲方同意乙方在 2011 年 12 月 20 日前支付甲方人民币壹仟万元及相
应的利息(陆拾柒万零玖佰零陆元陆角柒分),剩余应付款项延迟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支付。按照本条约定延期支付的款项,由乙方按
照“原协议”第 1.3 条第二款约定的标准支付延迟付款期间的利息,
但延迟付款期间(2011 年 12 月 20 日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的银行
贷款基准利率按“本协议”签订之日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为准。
二、“本协议”是“原协议”、《执行备忘录》及甲乙双方签署的
其它法律文件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除上述修改外,原协议其他条款
不变。
三、本补充协议经双方签章后生效,文本一式两份,每方各执一
份。
本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报刊为《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
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
作,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 年 12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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