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3 证券简称:爱建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1-008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爱建实业有限公司出售微捷路 1 号房产的公告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上海爱建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爱建实业有限公司将其
所拥有的上海微捷路 1 号房产(工业厂房,土地面积为 13767 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为 14556.92 平方米),参考评估价以 5350 万元协议转让
给上海昊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 本次交易为非关联交易。
● 通过本次交易,将有助于完善本公司实业板块的整合,调整投
资结构。
● 本次交易已获得交易双方权力机构的批准,尚需向房地产交易
机构办理产权过户。
一、交易概述
1.1 出售方
1
上海爱建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实业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
司)
1.2 购买方
上海昊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权公司”)
1.3 交易标的
实业公司所拥有的上海微捷路 1 号房产(工业厂房,土地面积为
13,76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4,556.92 平方米)
1.4 交易价格
参考评估价,协商商定价为人民币 5350 万元。
1.5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1 本公司五届 56 次董事会议对该交易进行了审议并以 7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的表决结果通过实施该交易。
2.2 本次交易已获得受让方权力机构的批准。
二、 交易对方当事人情况介绍
1、购买方:
企业名称:上海昊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企业住所:上海市奉贤区青村镇沿钱公路 4688 号 2 幢 212 室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伍佰万元
企业法定代表人:张翠金
成立日期:2009 年
2、主要业务发展状况:
2
上海昊权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是一家建材销售服务公司,业务销售
范围包含板材管材、油漆涂料、陶瓷卫浴、五金灯具等。
3、交易对方与本公司无关联关系,未知交易对方与本公司前十名股
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4、未发现交易对方最近 5 年之内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5、交易对方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昊权公司 2010 年度利润表
单位:元
项目 年累计数
主营业务收入 10,035,791.01
净利润 1,002,011.90
所有者权益合计 16,002,011.90
昊权公司资产负债简表
2010 年 12 月 31 日
单位:元
科 目 金 额 科 目 金 额
流动资产 22,991,552.95 流动负债 6,997,988.10
其中:货币资金 10,008,321.45 其中:应付帐款 4,597,773.31
应收帐款 743,238.90 预收账款 1,547,808.71
其他应收款 11,084,703.07 应交税金 -145,593.92
预付账款 346,572.80 其它应付款 1,000,000.00
存 货 808,716.73 所有者权益 16,002,011.90
固定资产 8,447.05 其中:股本 15,000,000.00
未分配利润 1,002,011.90
合 计 23,000,000.00 合 计 23,0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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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
上海微捷路 1 号房产(工业厂房,土地面积为 13,767 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为 14,556.92 平方米)
2、权属状况说明
该房产权利人为实业公司,产权清晰未设定抵押权。
3、运营情况说明
实业公司正在对该房产进行初步规划,尚未实际运营。
4、账面价值
该房产购进价格为人民币 3998 万元,相关税费 140.21 万元。至
2010 年 12 月 31 日,已提取固定资产折旧 37.44 万元,账面净值为
4100.77 万元人民币(未经审计)。
5、评估情况
受实业公司委托,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该房产 2011 年 1 月 5
日的市场价值进行评估。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持有国家财政部、证
监委联合颁发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证书》。
根据开元沪评报字【2011】第 001 号评估报告,经采用重置成本
法和收益法评估。重置成本法测算得出的结果为 3,571.45 万元,收
益法测算得出的结果为 4,550.79 万元,二者结果相差较大。由于成
本法不能完全反映估价时点时市场供求关系下的市场价格,而估价时
点时市场供求关系下的租金水平能真实反映估价对象的实际收益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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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收益流的预测也较为准确,故评估取收益法测算结果为最终的市
场价格,即:
委估工业房地产资产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肆仟伍
佰伍拾万柒仟玖佰元整(RMB45,507,900.00)。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及履约安排(具体内容详见附件“协议书”)
1、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1 转让标的与价款
上海微捷路 1 号房产(工业厂房,土地面积为 13767 平方米,总
建筑面积为 14556.92 平方米),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5350 万元。
因该厂房转让而产生的所有税、费,由甲方和乙方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各自缴纳。
1.2 付款时间与方式
协议签署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购买方向出售方支付第一笔款项
人民币 1000 万元整。2011 年 4 月 15 日前,购买方向出售方支付第
二笔款项人民币 1000 万元整。2011 年 6 月 30 日前,购买方向出售
方支付剩余款项人民币 3350 万元整。
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
1.3 房产交付
在出售方收到购买方支付的第一笔款项人民币 1000 万元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购买方可进场进行必要的前期准备工作(指进行必要
的厂房维护修缮、为购买后所做的设计准备),出售方给予相应的配
合。购买方不得进行破坏房屋结构的装修、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出租、
5
不得进行任何其他生产经营活动,否则构成购买方违约,出售方有权
解除本协议,并没收定金;购买方还应承担由此给出售方造成的经济
损失。
在购买方履行了全部付款义务(即出售方全额收到人民币 5350
万元)后,双方再按照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上海市房屋买卖合同》
的标准文本签署正式合同,同时共同向上海市浦东新区房地产交易中
心申请办理转让过户手续。
该厂房的房地产权利转移日期以房地产交易中心准予该厂房转
移登记之日为准
1.4 生效条件
协议书待双方权力机构批准后签署,协议书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
效。
2、履约安排:
2.1 购买方分三次支付款项,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