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1 证券简称:万业企业 公告编号:临2018-073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次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不超过人
民币9亿元(含9亿元),且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含6,000万股);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15.00元/股); 回购期限: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
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
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议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的预案。
(一)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二)本回购股份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稳步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基础上,正积极推动企业战略转型。公司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做好资本、人才等全方位的转型储备工作,公司收购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控股权后将增加半导体业务收入。
基于对基本面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近期公司股价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为有效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
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和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其中: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数量不低于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90%,拟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本次回购股份总数的10%。公司董事会将根据证券市场变化确定股份回购的实际实施进度,若公司未能实施上述用途中的一项或两项,未使用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公司注册资本将相应减少。回购股份的具体事项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A股。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15.00元/股),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15.00元/股高于2018年12月24日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平均收盘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上限确定为15.00元/股,主要考虑以下因素:
1、2018年1月1日至今,上证综指跌幅超过20%,证券市场的波动与中国经济发展情况不相符,不少市场研究机构如安信证券研究所等以及新华社等媒体发布的社评均认为目前A股市场估值处于历史底部,未来上行空间较大,公司的股价亦有可能发生较大反弹;
2、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稳步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基础上,正积极推动企业战略转型,收购了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权,并引入了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战略投资人,公司半导体业务收入将逐渐增加,业务转型为公司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有利于改善公司的经营情况,有利于公司维护市值的稳定;
3、国证指数发布沪深两市房地产行业截至2018年12月21日静态市盈率加权平均数为10.09倍,中位数为12.55倍;沪深两市半导体行业截至2018年12月21日静态市盈率加权平均数为32.96倍,中位数为41.88倍;2015年1月1日至今,公司的平均静态市盈率PE(LYM)超过20.00倍,目前公司的静态市盈率PE(LYM)低于5.00倍。公司当前股价与房地产行业、半导体行业的平均估值及公司历史估值相比均处于较低水平,公司确定的本次回购价格上限有利于稳定投资者预期,提振投资者对资本市场及公司业务发展的信心。
(五)用于回购股份总金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其中拟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对应的回购金额为不低于4.05亿元(含4.0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8.1亿元(含8.1亿元);剩余全部或部分资金将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对应的回购。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上述回购资金使用总额的范围内,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含6,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806,158,748股)的7.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本次回购股份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的,自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因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实施股份回购并减少注册资本的,不适用前款规定的条件限制。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本次回购股份影响分析
(一)本次回购对公司股价的影响
回购期内公司将择机买入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9亿元,回购股份价格按15.0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6,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806,158,748股)的7.44%;且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6,000万股(含6,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7.44%;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实施完成后,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6,000万股测算(不考虑前次回购股份的影响),公司股份限售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后
回购前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转换上
股份类别 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
票的公司债券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6,158,748 100.00% 806,158,748 100.00% 746,158,748 100.00%
总股本 806,158,748 100.00% 806,158,748 100.00% 746,158,748 100.00%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9月30日,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80.35亿元,货币资金金额32.75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3.79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19.46%。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9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18年9月30日总资产的11.20%、净资产的13.91%。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4.5亿元(含4.5亿元),不超过人民币9亿元(含9亿元)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回购的方式、用途、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并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股份;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