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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41:万业企业关于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公告日期:2018-08-24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合竞价方式回购股份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回购股份规模: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
  亿元(含3亿元),且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含2,000万股);
   回购股份价格: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15.00元/股);   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相关风险提示:

  1、本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的风险;

  2、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重大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
  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一、回购预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业务指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定了以自有资金进行股份回购的预案。

  (一)公司拟定了本次回购股份的预案,该预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

    二、回购预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2016年新修订的战略发展规划,公司在稳步推进房地产项目开发和销售的基础上,正积极推动企业战略转型。公司充分利用各方面资源,做好资本、人才等全方位的转型储备工作,近期以现金方式收购了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51%的股权,同时正在积极推进以发行股份方式收购上海凯世通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剩余49%的股权。
  基于对基本面价值的判断及未来发展规划,综合考虑近期公司股价表现,结合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对未来发展前景,为有效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前提下用于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若前述回购的股份未能全部或部分用于实施后续股权激励计划,则该等回购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具体事项授权董事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回购股份拟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三)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A股。

    (四)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00元/股(含15.00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五)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

    (六)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在上述回购资金使用总额的范围内,公司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含2,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七)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达到最高限额或回购股份所需资金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八)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回购股份预案决议的有效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预案之日起12个月内。

    三、本次回购股份影响分析


  回购期内公司将择机买入股票,在一定程度上增加公司股票二级市场的交易活跃度,增强公众投资者信心,有利于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的变动情况

  按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3亿元,回购股份价格按15.00元/股测算,预计本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806,158,748股)的2.48%;且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2,000万股(含2,000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2.48%;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届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预计本次回购的股份实施完成后,按照回购股份数量上限2,000万股测算,公司股份限售情况将发生如下变化:

                                                            回购后

  股份类别            回购前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  回购股份全部用于注销
                                                励计划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有限售条件股份            0    0.00%            0    0.00%            0    0.00%
无限售条件股份    806,158,748  100.00%  806,158,748  100.00%  786,158,748  100.00%
总股本            806,158,748  100.00%  806,158,748  100.00%  786,158,748  100.00%
    (三)本次回购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影响的分析

  截至2018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73.63亿元,货币资金金额46.01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62.44亿元,资产负债率(合并口径)15.20%。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3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截至2018年6月30日总资产的4.07%、净资产的4.80%。

  根据公司目前经营、财务及未来发展规划,公司认为使用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实施股份回购,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四、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具体办理回购公司股份事宜,授权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

  2、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及股价表现等综合决定继续实施或者终止实施本回购方案;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并办理相关报备工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

  6、依据有关规定(即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7、本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合规性、必要性、可行性等相关事项的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2013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公司后期股权激励计划,将有助于公司稳定、健康、可持续发展。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1亿元),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3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不会对公司的经营活动、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公司本次回购股份预案是可行的。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合计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做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及其是否与本次回购预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情况说明

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形,亦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作市场的行为。

    七、其他说明事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如果回购预案未能审议通过,以及回购期内股价不在公司预定的回购价格区间内,将可能导致本回购计划无法实施。公司将根据回购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万业企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