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
海南中远发展博鳌开发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
一、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9.375%的海南中远发展博鳌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海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02年12月20日签定“关于博鳌水城康乐中心房屋出售合同”。合同条款主要内容如下:
㈠甲方已依法取得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博鳌水城康乐中心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国用(2002)字第0184号”。土地使用终止时间为2055年10月。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投资建造康乐中心。
该房现已竣工,已依法登记,取得房产权证(编号:海字第9947号),可依法出售。
㈡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康乐中心建筑面积为5419平方米。
㈢乙方购买该物业总价款为人民币59600000元,(大写):伍仟玖佰陆拾万元整。
该物业的总价款是指该物业(包括装修和附属设备资产)的所有权和该物业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㈣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即2002年12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购买该物业的80%房价款共人民币47680000元,(大写):肆仟柒佰陆拾捌万元整。
双方确认该物业剩余房价款共计人民币11920000元,(大写):壹仟壹佰玖拾贰万元整。乙方应于2003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
二、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控股99.375%的海南中远发展博鳌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上海海沁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于2002年12月20日签定“关于博鳌水城C岛酒店房屋出售合同”。合同条款的主要内容如下:
㈠甲方已依法取得位于海南省琼海市博鳌镇博鳌水城C岛酒店地块的土地使用权,国有土地使用证号为“海国用(2002)字第0185号”,土地使用终止时间为2055年10月。
甲方经批准,在该地块投资建造C岛酒店物业。
该房现已竣工,已依法登记,取得房产权证(编号:海房权证海字第9858、9859、9860号),可依法出售。
㈡乙方向甲方购买上述物业(以下简称:“该物业”),该物业建筑面积11391平方米。
㈢乙方购买该物业总价款为人民币190400000元,(大写):壹亿玖仟零肆拾万元整。
该物业的总价款是指该物业(包括装修和附属设备资产)所有权和该物业占用范围内土地使用权总价格。
㈣双方确认在签订本合同后10日内,即2002年12月30日前乙方向甲方支付购买该物业的80%房价款共人民币152320000元,(大写):壹亿伍仟贰佰叁拾贰万元整。甲方在收款后2日内向乙方出具发票。
双方确认该物业剩余房价款共计人民币38080000元,(大写):叁仟捌佰零捌万元整。乙方应于2003年3月30日前向甲方支付。
以上两项房屋出售合同所得收入均列入海南中远发展博鳌开发有限公司房地产主营业务收入。
中远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02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