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0 证券简称:号百控股 公告编号:临 2021-040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激励对象人数:由 150 人调整为 140 人。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由 791.6 万份调整为 743.1 万份。
根据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原“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号百控股”)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的授权,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3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21 年 5 月 10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
2.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董事会十届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一致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3.2021 年 5 月 11 日,公司监事会十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议案》等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议案。
监事会出具了《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同意公司实施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4.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12 日至 2021 年 5 月 23 日 17:30 在内部
OA 网站公示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激励对象名单提出的异议。
2021 年 8 月 12 日,公司对外披露了《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临 2021-030)。
5.2021 年 7 月 22 日,公司发布《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获得
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2),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获得国务院国资委出具的《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批复》(国资考分〔2021〕307 号),原则同意公司实施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6.2021 年 8 月 2 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十届十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召开股东大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进行审议。
7.2021 年 8 月 3 日,公司发布《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
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1-029),披露了独立董事就本次激励计划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的事宜,征集时
间 为 2021 年 8 月 12 日 至 2021 年 8 月 13 日 ( 每 日
9:30-11:30,13:00-15:00)。
8.2021 年 8 月 18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等有关议案,同时披露了《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临 2021-032)。
9.2021 年 9 月 2 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 2021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10.2021 年 9 月 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认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成就,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激励计划规定
的获授条件,同意确定以 2021 年 9 月 3 日为授予日,向 140 名激励
对象授予 743.1 万份股票期权。同日,监事会发表了同意本次激励计划股票期权授予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调整的情况说明
鉴于 7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
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1 名原激励对象因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
后至公司公开披露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对应权益数量 48.5 万份。根据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相应调整,激励对象
人数由 150 人调整为 140 人,授予数量由 791.6 万份调整为 743.1 万
份。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和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1.7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1 名原激励对象因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相应取消拟授予权益合计48.5 万份,其余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相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的条件。
2.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
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调整后的激励对象符合前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3.董事会在审议本次授予相关事项时,作为激励对象的董事回避表决,相关审议程序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定。
综上所述,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五、监事会对本次调整事项的意见
1.7 名原激励对象因离职、2 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参与本次激励计划、1 名原激励对象因知悉公司筹划股权激励事项后至公司公开披露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行为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相应取消拟授予权益合计48.5 万份,其余激励对象及授予权益数量与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具体情况相符。
2.公司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关于印发〈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的通知》(国资发分配〔2006〕175 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股权激励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国资发考分规〔2019〕102 号)、《关于印发〈中央企
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 号)等法律规章制度规定,也符合《公司章程》、《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等相关要求,调整程序合法、合规,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和授予权益数量符合前述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制度的规定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公司监事一致同意本次调整事项。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 本次调整及本次授予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 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授予 的授予日、授予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等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 规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授予股票期权的条件已成就,公 司本次调整及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公 司尚需就本次调整及授予履行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七、独立财务顾问的专业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事项出具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认 为:公司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对本次 激励计划调整事项、授予日、行权价格、激励对象、授予权益数量等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工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号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调整与授予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等有关规定;公司尚需就本次授予履行信息披露、登记和公告等相关程序。
特此公告。
新国脉数字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