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9、900911 证券简称:浦东金桥、金桥B股 公告编号:临2014-051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出售资产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公司向上海富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出售所开发并持有经营的T22厂房楼盘(共六幢厂房,地上建筑面积合计63,624.23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0),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予以公告,详见公司发布的临2014-036、037、042号公告。
2014年12月22日,公司与买方上海富友金融服务有限公司就各幢厂房分别签署了六份交易合同(合同名称:上海市商品房出售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合同1:T22-11幢(即T22-33号通用厂房,建筑面积12722.83平方米)交易价格118,576,775.6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期限为分期付款,共分三期,即买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本幢房产总价的10%),在2016年10月31日前支付本幢房产总价的95%(含定金),在房屋交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委托贷款银行支付本幢房产总价的5%;交付时间为完成过户手续、买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过户时间为公司收到本幢厂房总价款的95%后开始;合同的生效条件为双方签署合同;生效时间为合同签署之日(即2014年12月22日);违约责任主要有:(1)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按逾期未付款的日万分之3计算,逾期超过30天,经公司书面催告之日起10天内仍未支付的,公司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买方赔偿本幢房产总价的3%;(2)公司逾期交房的,违约金按买方已支付的房价款的日万分之3计算,逾期超过30天,经买方书面催告之日起10天内仍未交房的,买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公司赔偿本幢房产总价的3%;(3)因公司原因使买方无法取得房地产权证(小产证)的,公司承担相当于本幢房产总价3%的违约金。
合同2:T22-9幢(即T22-32号通用厂房,建筑面积6870.02平方米)交易价格64,028,586.4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期限为分期付款,共分三期,即买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本幢房产总价的10%),在2016年10月31日前支付本幢房产总价的95%(含定金),在房屋交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委托贷款银行支付本幢房产总价的5%;交付时间为完成过户手续、买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过户时间为公司收到本幢厂房总价款的95%后开始;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违约责任条款同上。
合同3:T22-7幢(即T22-28号通用厂房,建筑面积12025.03平方米)交易价格112,097,329.66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期限为分期付款,共分三期,即买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定金(本幢房产总价的10%),在2016年10月31日前支付本幢房产总价的95%(含定金),在房屋交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委托贷款银行支付本幢房产总价的5%;交付时间为完成过户手续、买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过户时间为公司收到本幢厂房总价款的95%后开始;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违约责任条款同上。
合同4:T22-6幢(即T22-30号通用厂房,建筑面积7133.65平方米)交易价格66,485,618.0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期限为分期付款,共分三期,即买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幢房产总价的30%,在买方收到公司腾空本幢厂房的书面通知和公司签署《担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贷款银行支付本幢房产总价的65%,在房屋交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委托贷款银行支付本幢房产总价的5%;交付时间为完成过户手续、买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过户时间为公司收到本幢厂房总价款的95%后开始;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违约责任条款同上。
合同5:T22-4幢(即T22-29号通用厂房,建筑面积15102.98平方米)交易价格140,759,773.6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期限为分期付款,共分三期,即买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幢房产总价的30%,在买方收到公司腾空本幢厂房的书面通知和公司签署《担保函》后10个工作日内委托贷款银行支付本幢房产总价的65%,在房屋交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委托贷款银行支付本幢房产总价的5%;交付时间为完成过户手续、买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过户时间为公司收到本幢厂房总价款的95%后开始;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违约责任条款同上。
合同6:T22-2幢(即T22-31号通用厂房,建筑面积9769.72平方米)交易价格91,053,790.40元;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期限为分期付款,共分三期,即买方在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支付本幢房产总价的30%,在买方收到公司开具的首付款收据后40个工作日内委托贷款银行支付本幢房产总价的65%,在房屋交付后的5个工作日内委托贷款银行支付本幢房产总价的5%;交付时间为完成过户手续、买方取得房地产权证后3个工作日内;过户时间为公司收到本幢厂房总价款的95%后开始;合同的生效条件、生效时间、违约责任条款同上。
特此公告。
上海金桥出口加工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