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8 证券简称:新黄浦 编号:临 2024-002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新黄浦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 月 27
日召开了第九届四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为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提升法人治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
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的最新修订情况,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部分条款进行
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公司章程》原条款 《公司章程》修订后条款 修订依据
第四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 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 《上市公
十九 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有权向董事会提议召开 司独立董
条 临时股东大会。 事管理办
法》第十八
条
第五 股东大会拟表决董事、监事 股东大会拟表决董事、监事选 《上海证
十九 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 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 券交易所
条 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 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的详细资 上市公司
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自律监管
(......) (......) 指引第1号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 (二)与公司的董事、监事、 ——规范
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 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运作》
在关联关系; 5%以上的股东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3.2.5
(......) (......)
(五)是否存在法律法规、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所规定
的不得被提名为公司董事、监事候
选人的情形;
(六)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披
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第七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 股东大会作出普通决议,应当 《上市公
十七 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 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 司章程指
条 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 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 引》第七十
之一以上通过。 过。 六条
第八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 董事、监事候选人名单以提案 《上市公
十二 案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的方式提请股东大会表决。 司独立董
条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 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 事管理办
事进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 行表决时,根据本章程的规定或者 法》第十二
定或者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 股东大会的决议,可以实行累积投 条
行累积投票制,具体规则由会议 票制;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
通知中明确。 董事的,独立董事的选举应当实行
(......) 累积投票制。具体规则由会议通知
中明确。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应当单独
计票并披露。
(......)
第九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 公司董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 《上海证
十七 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 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董事: 券交易所
条 事: (......) 股票上市
(......)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 规则》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 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证券市场 4.3.3
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的; 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七)、法律、行政法规或部 (七)、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
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期
(......) 限尚未届满;
(八)、法律、行政法规或部
门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
第一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 《上市公
百一 应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临 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临时董 司独立董
十七 时董事会会议: 事会会议: 事管理办
条 (......) (......) 法》第十八
(五)、二分之一以上独立 (五)、独立董事提议且该提 条
董事提议时; 议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时;
(......) (......)
第一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二分之 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 《上市公
百二 一以上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 事出席方可举行。 司章程指
十条 引》第一百
一十八条
第一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 董事会会议应当由董事本人 《上市公
百二 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 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 司独立董十三 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 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独立 事管理办
条 席。(......) 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因 法》第二十
故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独立董事 条
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
的意见,并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
代为出席。(......)
第一 (......) (......) 《上市公
百二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 专门委员会成员全部由董事 司独立董
十八 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 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 事管理办
条 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 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 法》第五条
立董事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应当占多数并担任召集人,审计委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应当为 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上市公司担
会计专业人士。董事会负责制定 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并由独立
专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 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
委员会的运作。 董事会负责制定专门委员会工作
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运作。
第一 审计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包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负责审核 结合《上市
百二 括: 公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 公司独立
十九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工 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下 董事管理
条 作,提议聘请或者更换外部审计 列事项应当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 办法》第二
机构; 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 十六条及
(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 议: 公司实际
作,负责内部审计与外部审计的 (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 情况
协调; 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
(三)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 价报告;
披露; (二)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 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制; (三)聘任或者解聘上市公司
(五)负责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财务负责人;
和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项。 (四)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
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
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五)法律、行政法规、中国
证监会规定、《公司章程》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