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2-022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 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22年修订)》及有关规定,结合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拟对 《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内容如下:
原公司章程 修订后公司章程
原第一章新增一项条款:第十二 第十二条 公司根据《中国共产党
条,后续条款相应顺延。 章程》的规定,设立中国共产党的
组织,开展党的活动,为党组织的
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第二十九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第三十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上 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 5%以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 上的股东,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
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 票在买入后 6 个月内卖出,或者
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 在卖出后 6 个月内又买入,由此
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 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回其所得收益。但是,证券公司因 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但是,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票而持有 5% 证券公司因包销购入售后剩余股以上股份的,卖出该股票不受 6 个 票而持有 5%以上股份的,以及有
月时间限制。 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的除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前款规定 外。
执行的,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 30 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日内执行。公司董事会未在上述期 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限内执行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 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 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
院提起诉讼。 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第一款的 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法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及
承担连带责任。 第二款的规定执行的,股东有权
要求董事会在 30 日内执行。公司
董事会未在上述期限内执行的,
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
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
讼。
公司董事会不按照本条第一款的
规定执行的,负有责任的董事依
法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十八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 第三十九条 持有公司 5%以上有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股 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将其持有的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发生 股份进行质押的,应当自该事实当日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向公司 发生当日,向公司作出书面报告。作出书面报告。
第四十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 第四十一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
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权力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 ……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
…… 持股计划;
……
原第四十一条新增一项:第(三) 第四十二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
项,后续项序号相应顺延。 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三)公司在一年内担保金额超
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担保;
……
违反公司对外担保审批权限、审
议程序的,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本章程规定及公司对外担
保管理制度相关规定追究相关人
员责任。
第四十四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第四十五条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 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公司董
事会认为适宜的其他地点。 事会认为适宜的其他地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或其 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 投票或其他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 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
大会的,视为出席。 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第四十八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同意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 5 日 时股东大会的,应在收到请求5 日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 内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通中对原提案的变更,应当征得相关 知中对原请求的变更,应当征得
股东的同意。 相关股东的同意。
第四十九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 第五十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
自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 行召集股东大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同时向公司所在地中国证 董事会,同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备案。 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在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 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持股比例不得低于 10%。 监事会或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
召集股东应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 大会通知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及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向公司所 时,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在地中国证监会派出机构和证券 材料。
交易所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第五十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自 第五十一条 对于监事会或股东
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董事 自行召集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和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应当提供 董事会秘书将予配合。董事会将
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提供股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
原第五十五条新增一项:第(六)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的通知包
项,后续项序号相应顺延。 括以下内容:
……
(六)网络或其他方式的表决时
间及表决程序。
股东大会通知和补充通知中应当
充分、完整披露所有提案的全部
具体内容。拟讨论的事项需要独
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发布股东大
会通知或补充通知时将同时披露
独立董事的意见及理由。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的
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大
会召开前一日下午 3:00,并不得
迟于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
9:30,其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
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 3:00。
第五十六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 第五十七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 事、监事选举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人 知中将充分披露董事、监事候选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容:
个人情况;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 个人情况;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
系; 东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系;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三)披露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
戒。 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
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 戒。
提案提出。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
事外,每位董事、监事候选人应当
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七十七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会以特别决议通过:
…… ……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和清 (二)公司的分立、分拆、合并、解
算; 散和清算;
…… ……
第七十八条 第七十九条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违条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反《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 第二款规定的,该超过规定比例充分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 部分的股份在买入后的 36 个月内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征 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限制。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 1%
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者依
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中国证监
会的规定设立的投资者保护机构
可以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