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明珠”)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临时)会议的相关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阅拟聘人员个人简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拟任人员诚实信用,勤勉务实,具有较高的管理和业务理论知识以及丰富的实际工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履职能力,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
本次董事会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同意聘任严莉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蒋耀、沈建光、苏锡嘉、陈清洋
2021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