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 2021-036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审批情况和回购方案内容
2021年2月26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并分别于2021年2月27日、2021年3月6日披露了《东方明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东方明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01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如下: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亿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25元/股,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即2021年2月26日至2021年5月25日)。
二、回购实施情况
(一)2021年3月11日,公司首次实施回购股份,并于2021年3月12日披露了首次回购股份情况,详见《东方明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2)。
(二)2021年5月25日,公司完成回购,已实际回购公司股份52,600,38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4%,回购最高价格9.77元/股,回
购最低价格8.74元/股,回购均价9.51元/股,使用资金总额500,000,157.7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
(三)公司回购金额已达回购方案中的回购资金下限,回购方案实际执行情况与原披露的回购方案不存在差异,公司已按披露的方案完成回购。
(四)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三、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2021年2月27日,公司首次披露了回购股份事项,详见公司《东方明珠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07)。
自公司首次披露回购股份事项之日至本公告披露前一交易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四、股份变动表
本次股份回购前后,公司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回购前 本次回购后
股份类别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份数量 占总股本
(股) 比例 (股) 比例
有限售股份 0 0% 0 0%
无限售股份 3,414,500,201 100% 3,414,500,201 100%
其中: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0 0% 52,600,384 1.54%
股份总数 3,414,500,201 100% 3,414,500,201 100%
五、已回购股份的处理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总数为52,600,384股,根据回购股份方案,上述回购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十二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完成转让。若公司未能在法定期限内实施转让,未实施部分的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
回购的股份目前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根据规定,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认购新股和配股、质押、股东大会表决权等权利。
后续,公司将按照披露的回购方案和相关规定使用已回购股份,并按规定履行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27 日
备查文件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回购专用账户持股数量查询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