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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37 沪市 东方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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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37:东方明珠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公告日期:2019-04-30


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9-024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减资暨
                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2016年11月11日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条款,2019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议案》。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07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12)、《公司关于回购离职员工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并注销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1,747,720股,由公司按照9.31元/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票全部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1,747,720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为3,430,982,382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
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9年4月30日至2019年6月14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57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233

  电话:021-33396637

  传真:021-33396636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