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8-049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5元
每股转增股份0.3股
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现金红利发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8/10 - 2018/8/13 2018/8/14 2018/8/13
差异化分红送转:否
一、通过分配、转增股本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方案经公司2018年6月15日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转增股本方案
(一)发放年度:2017年年度
(二)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三)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及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
2,641,252,31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3股,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24,438,310.6元,转增792,375,695股,本次分配后总股本为3,433,628,011股。
三、相关日期
新增无限售
现金红利发
股份类别 股权登记日 最后交易日 除权(息)日 条件流通股
放日
份上市日
A股 2018/8/10 - 2018/8/13 2018/8/14 2018/8/13
四、分配、转增股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红利的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发行人业务指南》规定,零碎股份的登记:转增股本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零碎股份,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投资者零碎股份数量大小顺序排列,零碎股份数量相同的,由电子结算系统随机排列。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排列顺序,依次均登记为1股,直至完成全部转增股。
(二)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文化广播影视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三)扣税说明
1、对于A股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在派发股息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35元。
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
(1)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
(2)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
(3)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0.315元人民币。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利0.315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项下居民企业含义的股东(含机构投资者)以及除前述QFII、沪股通以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自行缴纳,实际派发现金股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35元。
5、本次转增股本的资本公积金来源为资本溢价,无税务费用。
五、股本结构变动表
单位:股
变动数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后
转增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非流通股) 14,713,700 4,414,110 19,127,810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流通股) 2,626,538,616 787,961,585 3,414,500,201
1、A股 2,626,538,616 787,961,585 3,414,500,201
三、股份总数 2,641,252,316 792,375,695 3,433,628,011
六、摊薄每股收益说明
实施送转股方案后,按新股本总额3,433,628,011股摊薄计算的2017年度每股收益为0.65515元。
七、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57号百视通大厦
邮政编码:200233
联系部门: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3396637 传真:021-33396636
特此公告。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