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7-052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未解锁限制性股票减资暨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根据2016年11月11日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召开的 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上海
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
有关条款,2017年6月16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
时)会议决议回购并注销部分股权激励股票。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6-071)及《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9)。
本次回购股份数量482,900股,由公司按照授予价格12.79元/
股回购。本次回购的股票全部注销后,公司将减少注册资本482,900
元,减少后的注册资本为2,641,252,316元。
二、需债权人知悉的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本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
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本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本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17年6月17日至2017年7月31日。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
报日以寄出日为准。
2.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宜山路757号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200233
电话:021-33396637
传真:021-33396636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