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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37 沪市 东方明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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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37:东方明珠监事会关于公司首次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公告日期:2016-12-20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首次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激励对象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除部分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动放弃本次应获授的权益未获得授予外,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与公司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经核查,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试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2016年12月19日为授予日,向555名激

励对象授予15,196,600股。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