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7 证券简称:东方明珠 公告编号:临2016-065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上海市国有资产监
督管理委员会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东方明珠”)于2016年10月26日收到了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复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原则同意《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请按有关规定提交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珠)股东大会审议。
二、如《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请你部按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加强对东方明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管理、考核和监督,严格执行限制性股票的禁售期、经济效益指标、社会效益指标等有关要求,切实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锁与公司和个人业绩考核紧密挂钩,健全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约束机制,合理调控股权激励收益水平。
三、请你部按照《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和《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切实加强对东方明珠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指导,确保激励计划规范有效实施,并将激励计划推进情况、上市公司股本总数及国有控股持股比例变化情况及时报我委备案。
公司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特此公告。
上海东方明珠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