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视通新媒体股份有限公司
首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
(草案)
二〇一四年二月
声明
1、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保证本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本计划激励对象中,无公司独立董事,无公司监事,无持股
5%以上的主要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也无持股5%以上的非国有股东,
经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关联股东须回避表决)的除外。本计划全部激
励对象未同时参加两个或以上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计划。
特别提示
1、本首期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股票
增值权计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公
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
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股权激励有关事项
备忘录1/2/3号》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百视通新
媒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视通”或“公司”或“本公司”)
《公司章程》制定。
2、为进一步提升股东价值,支持公司战略实现和长期持续发展,
将核心员工的利益与股东利益、公司利益紧密连接在一起,进一步吸
引、激励和保留核心人才,优化公司治理,特制定本计划。
3、本计划采用股票增值权作为股权激励工具,本计划下授予的
每份股票增值权,在满足生效条件和生效安排情况下,可以获得一股
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行权日市价高于行权价格的增值部分收益,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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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现金形式支付。
4、本计划不涉及真实股票交易,所涉及的公司虚拟标的股票总
数为【13.43】万股,相当于公司股本总额的【0.012%】。股票增值
权有效期内若发生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
缩股、配股和增发等事宜,股票增值权数量及所涉及的虚拟标的股票
数量将根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5、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本公司的外籍管理人员,不包括独
立董事、监事和持股5%以上的非国有股东。激励对象总人数为2人。
6、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自授予日起24个月内不得行权。
在满足生效条件的情况下,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增值权分3批生效。
具体安排如下:
(1)自授予日起,满两周年(24个月)后,该次授予股票增值
权总数的1/3生效。激励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个人本次获授总量
的1/3。该批生效的股票增值权可在授予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日起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行权,逾期作废;
(2)自授予日起,满三周年(36个月)后,该次授予股票增值
权总数的1/3生效。激励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个人本次获授总量
的1/3;该批生效的股票增值权可在授予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日起48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行权,逾期作废。
(3)自授予日起,满四周年(48个月)后,该次授予股票增值
权总数的1/3生效。激励对象个人生效数量还需根据其上一年度个人
绩效考核结果进行调节,但实际生效数量不得超过个人本次获授总量
的1/3。该批生效的股票增值权可在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之间行权,逾期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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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本下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满后,未行权的股票增值权全
部作废。
8、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增值权行权价格为【44.33元】,为下
列价格较高者:
(1)本计划草案公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收盘价;
(2)本计划草案公告前30个交易日,公司标的股票算术平均收
盘价。
在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增值权有效期内发生派息、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红利、股份拆细或缩股、配股等事宜,行权价格将根
据本计划相关规定进行调整。
9、公司达成以下业绩条件时,方可授予股票增值权:
(1)公司2013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20%,且不低于对标企
业50分位水平;
(2)公司2013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且不低于
对标企业50分位水平。
10、公司满足以下条件时,本计划下授予的股票增值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