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增资配股公告
根据本公司1993年2月18日召开第二次股东大会通过红利分配原则的决议,董事会受股东大会委托于1993年7月11日召开董事会,会议通过增资配股决议,并经上海市证券管理委员会沪证办(193)56号文件批准,本公司定向向老股东按10股配6股的比例实施配股(每股面值1元),现向投资者提供本公司基本情况及本次增资配股细则,本公司董事会对公告内容准确性负全部责任。
本公告已分别送达下列单位:
1.上海市证券管理委员会;
2.上海证券交易所;
3.上海市申银证券公司。
下列简称适用于本公告:
1.本公司:指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股票:指本公司老持有的股票及本次增配股的股票
3.元:指人民币单位
一、本公司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
1.公司名称: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注册地址:浦东即墨路97号
邮编:200120 电话:8861363
3.法人代表:董事长兼总经理滕名广
二、增资配股方案:
1.增资配股总额不搞权证,全部以现金配股;
2.配股比例:股东以股权登记者持有的股票数为准,每10股配6股。
3.股票面值:每股面值1元
4.醑凤价格:每股2.40元。
三、本公司增资投向及九三的效益预测:
1.资金投向:
(1)引进国外技术,建设年产2000吨代用品HFC-152生产项目。
(2)扩建200号/年氟橡胶项目。
2.1993年效益预测:(单位:万元)
项目/年份 1993
营业收入 4750
利润总额 1235
税后利润 1100.7
四、承销机构及承销方式
1.机构:上海申银证券公司
法人代表:阚治东
2.承销:本公司委托承销机构采用代光彩方式向老股东发行增资股票,发行期满后,如有未销售部分股票,将由承销机构返回本公司。
五、增资配股发售办法
1. 股东是指截止到股权登记日(1993年7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登记在册的股东;
2.1993年8月2日为本次配股的除权交易基准日;
3.配股交款日期为8月2日至8月10日,逾期不办理交款手续者其配股权作自动放弃;
4.配股缴款结束上市交易日为8月13日。
5.缴款方法:
(1)社会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上海证交所的会员公司营业柜办理"委托买进"。
(2)持有内部职工股和法人股的股东请持本人身份证,股票帐户到申银证公司办理缴款手续。
6.本公司股票在发行期间,采用除权交易方式照常上市交易。
7.本公司增资配股的解释权属董事会。
上海三爱富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九九三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