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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0633 沪市 浙数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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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数文化:浙数文化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3-04-13

浙数文化:浙数文化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PDF查看PDF原文

 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3-019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已授予未行权股票期权数量:鉴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
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且激励对象中有 25 名员工离职,相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412.53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股票期权可行权数量由 734.31 万份相应减少为 321.78 万份。

    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而注销相应股票期权事项,不会对第三个行权期股票期权行权产生影响。

  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第二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且因激励对象中有 25 名员工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相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412.53 万份股票期权将予以注销。本次调整后,公司激励对象由123名相应减少为98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734.31万份相应减少为 321.78 万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一)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确定股东大会通知时间的议案》,公司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也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中
央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对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激励试点进行备案的函》,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完成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和备案程
序。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披露了相关公告。

  3.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披露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报告。
  4.2020 年 9 月 3 日至 9 月 1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9 月17 日披露了《浙数文化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
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按照法规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

托投票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了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
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报告。

  7.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公司调整激励对象及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9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1,300 万份

  3.授予人数:157 人

  4.行权价格:9.63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                    行权比例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一个

              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40%

  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二个

              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

  第三个

              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        30%

  行权期

              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截至 2020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完成了授予登记手续。根据本次激励计划,公司已共计向 157 名激励对象授予 1,300 万份股票期权。

    二、历次股票期权的行权情况

  2022 年 4 月 27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九届监事会第十
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相关规定,鉴于第一个行权期未达到行权条件,且因激励对象中有 34 名员工离职,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同意将相应的已授予但尚未行权的 565.69 万份股票期权予以注销。调整后,公司激
励对象由 157 名相应减少为 123 名,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由 1,300 万份
相应减少为 734.31 万份。经中登公司审核确认,上述 565.69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事宜已于 2022 年 5 月 17 日办理完毕。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在《上海证

  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披露的《浙数文化关于注销部分

  已授予的股票期权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2-012)及相关进展公告。

      经上述调整后,剩余的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中,第二个行权期及第

  三个行权期对应已授予未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均为 367.155 万份。

      三、关于股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未达成行权条件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的规定,在行权期内,公司社会效益指标、经济效益指标

  及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必须同时满足才可行权,具体行权业绩条件如下:

      1.社会效益指标

      (1)指标内容

      在政治导向指标上,每年度公司未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

  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在产品内容导向指标上,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

  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
  未出现庸俗、低俗、粗俗游戏产品流入市场;在廉政导向指标上,公司未发生重

  大违纪违法案件。

      (2)行权条件

      公司实现并达成社会效益指标各项要求,社会效益指标考核完成情况由上级

  单位审定。

      2.经济效益指标

      在 2021-2023 年三个会计年度中,分年度对公司的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

  到业绩考核指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行权条件之一,具体考核条件如下:

                                    行权业绩考核指标

行权期                                                              主营业务收入
            基本每股收益[注]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    占营业收入比重

        以 2018 年度财务数据为基准, 以 2018 年度财务数据为基准,公 公司2021年度主
第一个  公司 2021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司 2021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营业务收入占营
行权期  增长不低于 20%,且不低于同 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0%,且不低 业收入的比重不
        期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 于同期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 低于 90%

        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以 2018 年度财务数据为基准, 以 2018 年度财务数据为基准,公 公司2022年度主
第二个  公司 2022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 司 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 营业务收入占营
行权期  增长不低于 28%,且不低于同 净利润增长不低于 28%,且不低 业收入的比重不
      期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 于同期公司同行业平均业绩(或 低于 90%

      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以 2018 年度财务数据为基准, 以 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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