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2021-050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浙数文化数字安全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暂定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浙数文化数字安全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
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投资金额: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2.95 亿元,东方星空创业投资
有限公司作为有限合伙人认缴出资 1 亿元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杭州拱墅产业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拱墅产业基金”)作为有限合伙
人拟认缴出资 1 亿元,目前已签署《投资意向书》,后续尚需履行国资
决策程序,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出资以正式合伙协议为准,公司将及
时披露进展公告。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9 月 28 日与控股子公司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东方星空”)及杭州星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路投资”)在杭州签署《浙数文化数字安全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以下简称“合伙协议”、“协议”),共同投资设立“浙数文化数字安全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以下简称“合伙企
业”、“基金”),基金主要对在中国境内外设立或运营的数字安全领域内具备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基金目标认缴金额出资总额不低于 10 亿元,首期目标认缴出资规模 5 亿元,其中公司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2.95 亿元,占基金首期目标认缴出资规模的 59%,星路投资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0.05 亿元,占基金首期目标认缴出资规模的 1%,东方星空以自有资金认缴出资 1 亿元,占基金首期目标认缴出资规模的 20%。
同时,公司与拱墅产业基金于2021年9月28日在杭州签署了《投资意向书》,拱墅产业基金将作为基金有限合伙人拟认缴出资 1 亿元,占基金首期目标认缴出资规模的 20%。
(二)审批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本次投资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和相关部门批准。
(三)本次投资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公司及东方星空作为有限合伙人投资设立合伙企业,合计认缴出资金额占基金首期目标认缴出资规模的 79%,设立完成后合伙企业预计将纳入公司合并范围内。
二、投资主体的基本情况
(一)普通合伙人和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星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戚娟娟
3、成立日期:2012 年 8 月 14 日
4、主要经营场所:杭州市下城区新华路 266 号 272 室
5、注册资本:1,000 万元
6、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投资管理(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投资咨询(除证券、期货),(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
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主要股东:杭州星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股比例 100%)
8、运营情况:星路投资重点关注文化产业的资源整合、科技创新及商业模式创新型企业的成熟期股权投资。星路投资目前在管基金 9 支,分别为新线基金、星焕基金、人民浙报永柏基金、浙报中天基金、浙报中天壹号基金、星路必赢基金、星路鼎泰大数据基金、星路千采基金、星路华甬基金,管理规模共计约人民币 20 亿元。
9、经营业绩:截至 2020 年底,星路投资经审计总资产 2,684.46 万元,净资
产 1,441.95 万元;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 1,096.10 万元,净利润 251.79 万元。
10、备案情况:已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备案登记,私募管理人登记编号 P1006292。
11、其他关系:公司控股子公司东方星空持有杭州星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34.3%的股权,星路投资为杭州星路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星路投资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并将不会增持公司股份,也未与公司存在相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二)有限合伙人
目前有限合伙人 3 名,分别为公司、拱墅产业基金和东方星空。
1、杭州拱墅产业基金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2)法定代表人:周晓兰
(3)成立日期:2017 年 3 月 20 日
(4)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 398 号国投大厦 1608 室
(5)注册资本:150,000 万元
(6)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服务:投资管理咨询(未经金融等监管部门批
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
(7)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杭州拱墅国投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拱墅产
业基金 100%的股权,杭州市拱墅区财政局为拱墅产业基金的实际控制人
(8)其他关系:拱墅产业基金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未与公司存在相
关利益安排以及与第三方存在其他影响公司利益的安排。
2、东方星空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1)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2)法定代表人:梁楠
(3)成立日期:2008 年 10 月 29 日
(4)主要经营场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储鑫路 17-1 号 1 幢 329 室
(5)注册资本:75,000 万元
(6)经营范围:文化产业投资,投资管理及投资咨询。
(7)主要股东: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浙江省公司、浙江省财务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
(8)其他关系:东方星空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企业名称:浙数文化数字安全产业创业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暂定名,以工商登记核准为准)
2、企业性质:有限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尚未设立,以工商登记为准
4、注册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以工商登记为准)
5、经营范围: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以企业登记机关最终核准登记的经营范围为准)。为合伙企业的利益,执行事务合伙人可独立决定变更合伙企业的经营范围,各有限合伙人应积极配合办理相应的变更登记手续。
6、基金期限:合伙企业运作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 7 年,其中投资期 5 年,
退出期 2 年。基金到期后确需延长运作期,经持有全体有限合伙人权益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可延长 2 次,每次 1 年。
7、基金目标认缴金额: 不低于 10 亿元,首期目标认缴出资规模 5 亿元
8、目前各合伙人认缴出资金额及比例:
单位:人民币万元
目前认缴出 占首期目标认缴
合伙人名称 合伙人性质
资金额 出资规模比例
星路投资 500 1% 普通合伙人及执
行事务合伙人
浙数文化 29,500 59% 有限合伙人
拱墅产业基金(注) 10,000 20% 有限合伙人
东方星空 10,000 20% 有限合伙人
合计 50,000 100%
注:拱墅产业基金已签署投资意向书,尚未签署正式合伙协议,尚存在不确定性,最终出资以正式合伙协议为准。
9、出资方式:人民币现金出资。
10、投资方向:对在中国境内外设立或运营的数字安全领域内具备发展潜力的优质企业进行股权或与股权相关的投资。
11、退出方式:基金所投项目股权转让、实现 IPO 或与上市公司重组并购等
方式实现退出。
12、执行事务合伙人:杭州星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13、投资管理团队介绍:
(1)戚娟娟:毕业于香港大学和中国人民大学,分别获经济学硕士和新闻学学士。历任《中国企业家》杂志社记者、《福布斯》中文版编辑、新媒体项目经理、《财经》杂志社与财经网业务发展及市场副总监、财新传媒新媒体总监。具有 15 年的财经媒体采编及新媒体运营经验, 先后投资华奥星空、百分点科技、百融金服、起凡科技、奕奕数字、东方嘉禾、易娱游戏、在线途游、龙渊网络等项目。现任星路投资董事总经理,并担任百分点科技、东方嘉禾、在线途游、龙渊网络、海誉动想、机器之心、微步在线等公司董事。
(2)章炎辉: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传播学硕士、文学学士。曾任中国报业协会报业经济研究委员会研究部主任、中北英皇影视公司总经理助理、国内首家境外上市传媒公司北青传媒(1000.HK)广告品牌总监。专注传媒、影视、动漫领域的投资,先后参与或主导宋城演艺(300144)、 财新传媒、阜博通影音、随视传媒(430240)、唐人影视(835885)、红鲤鱼院线、在线途游、杰拉网咖、冠军冰场、分子优联等项目投资,并投资多部影视动漫作品。现任星路投资监事、投资总监,并担任杰拉网咖、分子优联董事。
(3)王律:澳大利亚昆士兰大学(The University of Queensland)商科硕士。
主要关注方向为互联网文娱、互联网教育以及软硬结合产品的应用和渠道。曾参
与浙数文化(曾用名:浙报传媒,600633)非公开发行并收购杭州边锋及上海浩方等重大项目,先后参与投资杭州安恒软件、北京华奥星空、百分点科技、起凡游戏、易娱游戏,并负责投资朱雀软件、上海缔安软件、话机世界、蜻蜓 FM、凯叔讲故事等项目。现任星路投资投资总监,并担任上海缔安董事。
14、运营情况
合伙企业为新设合伙企业,尚未开展经营业务。
15、备案登记情况
合伙企业将尽快办理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基金登记备案工作。
四、协议主要内容
1、运作期限
合伙企业的运作期自首次交割日起持续至满 7 年之日,包括投资期和回收期。其中投资期为自首次交割日起满 5 年之日;投资期结束后合伙企业的剩余存续期间为回收期;根据合伙企业经营需要,并经持有全体有限合伙人权益三分之二以上的有限合伙人同意,普通合伙人可以延长合伙企业运作期 2 次,每次 1年。
2、后续募集
(1)普通合伙人有权委托管理人在合伙企业首次交割日后 12 个月内(除非执行事务合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