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33 股票简称:浙数文化 编号:临 2020-086
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
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股票期权授权日:2020 年 9 月 25 日
授予激励对象人数:因离职、岗位调整及其他情形等原因不再符合成为激
励对象的条件,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189 人调整为 157 人
股票期权授予数量:1300 万份
行权价格:因公司 2019 年度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行权价格由 9.71
元/份调整为 9.63 元/份
2020 年 9 月 25 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确定本次激励
计划授权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并同意在调整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后,向 157
名激励对象以 9.63 元/份的行权价格授予 1300 万份股票期权。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授予情况
(一)本次权益授予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0 年 4 月 2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
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及《关于确定股东大会通知时间的议案》,公司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公告,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也对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0 年 9 月 3 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浙报传媒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转来的中央
文化体制改革和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同意对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股权激励试点进行备案的函》,同意公司实施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公司本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已完成国家行业主管部门前置审批和备案程序。详见公
司于 2020 年 9 月 4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相关公告。
3.2020 年 9 月 8 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浙
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公告了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摘要等相关公告,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也对此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报告。
4. 2020 年 9 月 3 日至 9 月 16 日,公司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内部进行
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未收到关于本次激励对象的异议,并于 2020 年 9 月 17
日披露了《浙数文化监事会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5.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浙
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独立董事按照法规就股权激励计划已向所有的股东征集委托投票权,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26 日披露了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法律意见书及《关于 2020 年股票期权
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6.2020 年 9 月 25 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及行权价格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获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了核查报告。
(二)董事会关于符合授予条件的说明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
激励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均已满足,确定授予日为 2020 年 9 月 25 日,具
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业绩考核条件达标,即达到以下条件:
(1)社会效益指标
在政治导向指标上,每年度公司未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政治性差错、重大技术性差错和严重泄密事故;在产品内容导向指标上,要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弘扬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播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未出现庸俗、低俗、粗俗游戏产品流入市场;在廉政导向指标上,公司未发生重大违纪违法案件。
公司 2018 年度实现并达成社会效益指标各项要求,社会效益指标考核完成情况由上级单位审定。
(2)经济效益指标
公司 2018 年度基本每股收益、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指标较 2017 年度正
增长,且不低于公司近 3 年(2016 年-2018 年)平均业绩水平及同行业平均业绩(或对标企业50分位值)水平;公司2018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90%。
注:①公司于 2017 年一季度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出售新闻传媒类资产共 21 家一
级子公司股权,计算近 3 年(2016 年-2018 年)平均业绩水平时以 2017 年剔除新闻
传媒类资产后的备考财务数据为基准,以资产重组的资产交割日为口径调整 2016年财务报表;
②因公司 2016 年完成非公开发行股票,当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故 2016 年
基本每股收益数据采用摊薄每股收益作为计算基准数据。
(3)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
在满足公司层面授予业绩条件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完成个人绩效指标或绩效考核合格,则可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否则,不纳入激励计划范围。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并报上级单位审定后,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出现本部
分 1 和 2 条所述情形,亦不存在不能授予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2018 年
公司社会效益指标和经济效益指标均已达成,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指标也已达成,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三)权益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0 年 9 月 25 日
2.授予数量:1300 万份
3.授予人数:157 人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有 32 名人员因离职、岗位调整及其他情形等原因不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根据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对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调整后,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189 名变更为 157 名。
4.行权价格:9.63 元/份
根据《浙报数字文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若在行权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缩股、派息、配股或增发等事项,应对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但任何调整不得导致行权价格低于股票面值。调整方法如下: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 为每股的派息额;P 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 仍须大于 1 元/份。
公司于 2020 年 6 月 30 日向全体股东派发每股 0.08 元(税前)现金股利。根据
上述相关计算规则,自 2020 年 9 月 25 日起,公司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由 9.71 元/份调
整为 9.63 元/份。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公司 A 股普通股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和行权安排情况: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至所有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等待期和行权安排
自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内为等待期。在等待期内,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股票期权在行权前不享受投票权和表决权等股东权利,同时也不参与股票红利、股息的分配。
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在等待期后进入行权期。行权日必须为交易日,且不得为下列区间日: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 30 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定期报告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 30 日起算,至公告前 1 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 10 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时间。
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作为被激励对象在股票期权行权前 6 个月内发生过减持股票行为,则根据《证券法》中短线交易的规定自最后一笔减持交易之日起推迟 6 个月行权。
股票期权自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分三期行权,具体安排如下所示:
行权安排 行权期 行权比例
第一个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 4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二个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第三个 自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
行权期 日起至股票期权授权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 30%
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公司将按本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激励对象人数调整后,本次授予股票期权具体数量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激励对象